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应以四个原则为基本前提 摘要 上市公司国有股要能够顺利而切实地减持,必须以确立四个相互关联的原则为基本前提:一是尊重历史,确立“不与民争利”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净资产股的价格减持国有股;二是承认现实,确立“谁持有减持收入归谁”的原则,理顺国有股内部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三是在减持数额上,确立“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格局”的原则,一次性将国有股减持至控制力之下或全数减持;四是在实施步骤上,确立“减持与全流通同步实施”的原则,避免因“减持”与“全流通”分为两个过程所引致的各种矛盾和风险。一、尊重历史:确立“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减持上市公司的国有股,首先涉及到运用何种机制决定国有股的减持价格。1998年以来,在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价格的决定机制上,始终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取向:一是按市价原则确定国有股的减持价格。其内在根据是,中国既然已经以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为目标,股市又是一个由市场原则支配的交易场所,那么,减持国有股的价格由市场机制决定就是理所当然之事,这也符合股权平等的原则。2002年初,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国有股减持方案(征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