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专利、品牌及商标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应用和保护,更好地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按照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沪府发201266号)和关于加强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普府20075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专项资金的来源 本专项资金来源于普陀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用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专利资助、奖励:资助企事业单位专利申请、授权及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战略制定;奖励专利奖、上海市专利新产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及优势企业;(二)品牌奖励:奖励“中国名牌”、“上海名牌”;奖励“中华老字号”;奖励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服务”企业;(三)商标奖励:奖励“中国驰名商标”和“上海市著名商标”。 第三条 申报对象(条件)(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本区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二)企事业单位诚信合法经营,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第二章 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的使用与申请第四条 专利申请、授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