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调加工操作规程及要求 ZLGL-016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三、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四、需要烹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0C。五、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六、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食品冷藏柜要保持清洁,生食品、半成品要分柜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七、加工结束将地面、加工操作台、工具、容器清洗干净,保持清洁,垃圾及时入桶。粗加工及切配操作规程及要求 ZLGL-017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二、食品原料按照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用部分等工序进行加工处理。三、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 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