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甲方:徐州金龙湖小镇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金龙湖小镇工程施工结算及其他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 本协议为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签订的金龙湖小镇南区、中区一期、北区工程报建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二 根据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甲方 2011年 6月1 日所订立的金龙湖小镇项目合作建设合同书确认本项目建设投资主体为徐州金龙湖小镇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即甲方),甲方作为金龙湖小镇工程项目的代建单位,承诺履行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所有金龙湖小镇工程全部合同中所约定的应承担的一切法律责任。三 双方确认原合同约定的工程款项由甲方支付。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工程所在地合法有效等额发票。甲方同意本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工程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四 工程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