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1、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