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市场-食品标签要求韩国对食品标签的相关管理工作主要是由韩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KFDA)负责,韩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制定并执行食品相关标签的标准。所有进口的食品必须附有韩文的标签。标贴可被使用,但不应轻易地被移去,亦不得遮盖原来的标签。韩国对食品标签的要求,具体如下:1. 食品标签强制性标注的内容食品标签必须强制标注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沥干物、原产国、日期标示和贮藏指南、食用方法(仅适用于冷冻食品)和保质期。茶、饮料、特殊营养食品、健康补充食品等应标示食品类型;需标示除人工添加的水之外的五种以上成分或配料的含量;四种及四种以下时可只标主要成分;容器、包装材料的标示要求;其他说明和警示性标注内容(辐照食品、饮料酒、含苯丙氨酸的食品、易腐食品等);2. 豁免标注的要求 属于立即制作、加工并销售的食品,可将标示事项(只标注食品名称、厂名、制造时间、保管和处理方法)标示在陈列架(箱)或其他标示牌上,可免于单个产品的标签。散装销售食品如果冻、糖果等,需在大包装上标示品名、生产厂商、生产时间等。3.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