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宪政问题的一些看法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3日 13:45来源:红旗文稿期号:2013/11作者:汪亭友 我要评论字号:【 大 中 小】【打印】 西方资本主义的宪政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究竟是好的、有益的东西?还是不好的、甚至有害的东西?它是否适合中国国情?要科学地认识宪政问题,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之进行分析。一、资本主义宪政的由来、内涵、本质及其实质 据不列颠百科全书解释,宪政的涵义主要有两个:一是指君主立宪,一是指宪制政府。该百科全书还考证,最早在著作中使用君主立宪一词的是英国人约翰洛克,时间大体在17世纪后半期。最早使用宪制政府或立宪主义等词的是在19世纪初的法国、葡萄牙等国。宪政的历史起源则被追溯得更为久远。1869年11月,恩格斯在高德文斯密斯一书札记中,提及英国学者亨哈勒姆1827年分两卷在伦敦出版的自亨利七世即位至乔治二世逝世的英国宪政史一书,把英国的宪政史追溯到了15世纪晚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人民出版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