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标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36-2003前 言本标准是在GB3544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山东省地方标准。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按时间分为三个时段,分别执行相应标准值。本标准不再分级。对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造纸企业废水,应达到该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定的进水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陈雷雷、张占朝、韩道汶,济南市环保高新技术开发公司王炎炎、刘玉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按生产原料及产品规定了山东省辖区内造纸工业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日均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量(以季为考核单位)。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造纸工业的制浆、造纸和制浆造纸联合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山东省辖区内的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废水的排放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