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综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规范现行各类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与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及中国人民银行已颁布的各类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有关制度文件,结合我行相关制度规范,制定本综合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银行是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指定的有权发放个人贷款的分支机构。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是指我行向申请购买“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用贷款,实行“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原则,具体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留学贷款、个人其他消费贷款等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在各级各类房产市场购买居住用房的贷款;所购房产应具有个人产权。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在各级各类房产市场购买商业用房的贷款;所购房产应具有个人产权。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