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技工学校专技人员(教师)考核办法(三届一次教职工大会通过)Q/HZXSJX03-01-12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增强教师教学科研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条例”、“教师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考评领导小组:组 长:许红平副组长:金荣尧 王尧林成 员:另定二、考评对象及评级:1、学校全体在岗任课教师,按各考评项目总分计算。2、教师中因病假、事假、哺乳假等累计超过半年者,不参加年度考核。三、考评项目及方法:(一)考核项目:(总分100)1、政治思想表现及师德修养(20分)2、教育教学(50分 )3、工作态度与出勤(15分)4、综合质量与实绩(15分)(二)考评方法1、各任课老师根据教师工作考核表,认真对照一年的工作言行,如实进行自评打分;2、教研室根据考核内容结合学校相关制度和平时的检查记录进行考评打分;3、学校考评小组,根据考核要求和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