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部署会上的讲话 ( 2019 年 2 月 ) 同志们: 今天,全市召开会议推进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讲三点意见。 一、增强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上强调指出: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在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央纪委副书记李书磊对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专项斗争做出了部署。省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把惩治涉黑涉 恶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省委书记鹿心社提出了明确要求。在 2 月 5 日召开的
2、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潘东军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专项斗争提出了要求。今天召开的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提出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市委书记胡世忠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刻认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扫黑除恶重大决策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使命担当,坚决扛起党中央、省委和市委交给纪检监察机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重大政治责任,按照中央和 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 把扫黑除恶同惩治“蝇贪”结合起来,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强化监督,铁面执纪,形成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压倒性态势,
3、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效,取信于民,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二、聚焦突出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打击黑恶势力,必须与打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同步推进、整体打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的行为,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决不能让人民群众寒心失望。 (一)紧盯重点问题。按照吉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指出的 20 类打击重点要求,要紧盯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重点查处以下三类问题:一是坚决惩治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特别是涉及把持基层政权、操控破坏基层选举、侵占农村资源、
4、侵吞集体资产,以及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问题。 二是坚决惩治党员干部袒护、包庇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问题。 三是严肃查处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力的失职失责问题。 (二)严格执纪执法。要将党 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 的,从严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震慑违纪违法者,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要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违法与违纪、涉罪与非涉罪的
5、界限,特别是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同一般性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区别开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对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地区或部门党政领导的责任。对有关职能部门应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不移送的,要严肃问责。对纪检监察干部以案谋私、压案不查、跑风漏气和本身
6、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一经查实,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三、 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找准突出问题,逐一分解任务,明确推进措施。 (一)全方位拓展监督渠道。要发起强大的舆论攻势,深入乡舍村落、田间地头,发动群众积极揭露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畅通“五位一体”监督渠道,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电话等 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关注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进一步扩展线索来源。细化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当天呈批处置,第二天转办到 位,一周后跟踪督
7、办。典型、重大的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直接组织查处。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和查处情况专门台账,逐级上报备案,确保“件件有着落”。 (二)层层压实“两个责任”。要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和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点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要通过约谈、督查督办、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工作督导,逐级压实责任。 发挥县乡纪委的关键作用,把惩治基层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同基层“拍蝇”、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 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 市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宣传、信
8、访、案件监督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据本部门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充分利用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强化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 (三)密切协调配合。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完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快速移送反 馈机制,对政法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 馈;对执纪审查中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政法机关办理。建立协同办案机制,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可会同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
9、步调查,做到纪法衔接,相互推进。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及时分析形势、通报情况、共享信息,对已侦破涉黑涉恶违法案件,要与政法机关认真会商,逐案过筛,循线深挖,逐一见底,绝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坚决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强化纪律性程序性规范性意识,对上级特别是中央、省委和 市委的决策部署或上级转办、批办的重要任务,必须紧抓快办,做实做细。要坚决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尤其是遇有重大事项、重点线索时,在报告同级党委的同时必须及时、如实地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要强化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经常性地开展检查、指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下级纪委履职履责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
10、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为切实扫除黑恶势力、夯实党的群众基础提供坚强保障。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虽然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具体工作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短板, 6 月至7 月,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两次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和重点成员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专项督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一是工作开展不够平衡。虽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但在具体工作中还是存在上热下
11、冷现象。部分乡镇、部门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存在认识偏差,将扫黑除恶工作当作一般性的工作。认为扫黑除恶是政法部门的职责,是公安机关的工作,工 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导致工作开展不平衡。如有些乡镇和成员单位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没有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工作方案比较简单,有些单位工作部署不够具体,没有会议记录或会议记录比较简单。 二是线索摸排不够透彻。各乡镇各部门线索摸排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摸排未能紧密结合职能部门实际,工作措施不够具体、有力,摸排力度不够集中,摸排范围不够彻底,一些较深层次、隐蔽性大的黑恶线索尚未排查出来,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关键风险点信
12、息掌握不够。乡村两级的摸排工作尚未全面彻底展开,成员单位没有充 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摸排工作还只停留在本单位内部,没有向下属单位或派出机构延伸,不能在其监管范围内有效排查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截止目前,全县仅有两个县直部门向公安摸排打击组移送了问题线索。其他成员单位和乡镇还是零报告。各职能部门与政法机关的问题线索移送不够顺畅,机制有待完善。 三是深挖彻查不够有力。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以及充当“保护伞”方面,从高危人员、警情案件、重点领域、群众举报、行业职能部门线索梳理研判看,有质量、有深度、有影响的案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特别是在深挖“保护伞”方面,目前只 查处 1 起党员干部和
13、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没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案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主管部门无法有效从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和涉黑涉恶案件中摸排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职能部门也没有从群众举报线索中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问题。 四是宣传方式不够丰富。在专项斗争开展初期,我县各乡镇、各部门宣传的氛围比较浓厚,宣传发动有一定声势,但宣传发动群众的方式方法不多,没有采用更多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本土特色且通俗易懂的宣传方法。宣传发动的载体还不够丰富多样,主要还是通过 传统的张贴通告、悬挂标语及新闻媒体等方式宣传,受众面有所限制,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
14、动。而且在后续的工作中,没有持续加大跟进宣传工作力度,未真正有效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了解不深不多,对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还心存疑虑,多为匿名或虚假姓名举报,举报的内容不够详实,提供的有价线索少,调查取证难度大。 五是协作配合不够紧密。虽然制定印发了 *县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协作配合机制,但在实际推动工作过程中,发现部门与乡镇之间协作配合机制运行还不够 顺畅,未能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导致工作成效还不够明显。部门与部门之间、乡镇与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还有待加强,仍需进一步密切协作,进一步健全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享。 六是人员配备不够到位。受人员编制等因素的制约,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人员配备不足,特别是公安机关扫黑办日常工作基本上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承担,任务重、人员少,专业骨干力量不足,无法做到专职专岗。各乡镇承担着各项繁重工作任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也普遍存在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