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门店配送管理制度编号:KYX-QM-001-2011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起草人:彭明建批准人:批准日期:2011.2、28执行日期:2011、3、1变更记录:第三次修改(2011.3.1)变更原因:公司发展需要1、目的:规范连锁门店药品配送。2、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3、范围:各连锁门店。4、内容:1)、药品配送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2)、各连锁门店的药品必须由零售连锁总部的配送中心配送,不得自行从其它渠道采购药品。3)、门店应当按照药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及时向配送中心报送要货计划,要货计划应做到优化结构,保证经营需要,避免积压滞销。4)、配送药品要依据配送单建立配送记录,配送单应记载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有效期等内容。配送票据或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5)、门店应根据市场需求和顾客要求申报需求计划,最大满足顾客要求。门店配送验收管理制度编号:KYX-QM-00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