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项目的施工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实现科学、文明、规范、安全的管理目标,全面提高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建设管理水平,依据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参与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建设的施工单位及相关监理单位。考核实行400分制:分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保施工四项(其中文明施工和环保施工为一项),每项满分100分。 第三条 筹建处每年6月底、11月底各进行一次全线的综合评比,分别考核前期的工作业绩,对于冬季施工的项目并入下年度6月底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环境破坏事故等重大问题时,其相应质量考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项以零分计 。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内容不予单独计量和支付。第六条 考核内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随时调整。第二章 考核第七条 工程进度考核1、项目开工前,各合同段施工单位根据批复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以月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