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议案 一议案的含义 议案是行政公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议案的功能给予下列定义: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提请审议事项”包括:立法;重大事项决议决定(如区域调整、财政预算等);任免;撤职;授予荣誉称号。 这个定义是比较狭窄的,制作主体限于各级政府。在公文的实际运作中,议案的使用范围要大于上述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和代表(有三人以上附 议),都可以提出议案。”这些显然超出了国务院办公厅的职权范围,在办法中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