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辽安监安健201138号各市、绥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规范我省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行为,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推动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辽宁省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抄送:有关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辽宁省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试行)1范围本导则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煤矿企业除外,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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