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城区统筹结算办法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区统筹工作的实施,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结算管理,制定了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城区统筹结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一O年四月十日抄: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城区统筹结算办法一、实行分别确定市、区两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结算医疗机构的分级管理模式。各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城区参保人员在指定结算医疗机构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费用审核结算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各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总量实行计划控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计划根据各区已参保人数和扩面计划确定,医疗费用支出总额根据上年度各不同群体的平均医疗费水平,适当考虑医疗费增长因素综合确定。基金征缴计划完成的,医疗费超支的合理部分,按规定予以确认;基金征缴计划未完成的,其医疗费用支出计划作相应减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总额包括住院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