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4-6:京都议定书致力温室气体减排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其主要目标是将20082010年工业化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京都议定书确定的主要减排指标为: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8%,新西兰、俄罗斯、乌克兰保持1990年水平,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分别增加10%、8%、1%。德国的近期减排目标是,通过20052007年排放权的管理,使其全国年排放总量相对于2000年要减少04%。京都议定书规定要减排6种温室气体,分别是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还规定了3种“灵活机制”来帮助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以节省成本的方式实现其部分减排目标,这3种机制是排放贸易(ET)、联合履行(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排放贸易和联合履行主要涉及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之间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