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审贷分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健全信贷管理责任制,规范信贷业务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体制的要求,审贷分离实行“部门(岗位)分设、职能分离、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贷分离是指对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查、检查的职能通过分设客户部、信贷风险管理部二个部门(岗位)进行实施,并明确各个部门职责和考核内容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度。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审查包括对本公司经营的人民币贷款及担保等业务的审查。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本币借款的申请人、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的申请人等。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贷款是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七条根据审贷分离制度的要求,公司设置客户部、信贷风险管理部二个部门。内设调查岗、审查岗和信贷风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