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阳光星级教师动态晋级管理办法 (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激发教师在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良好的效应,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为更多的中青年教师搭建成长的平台,扎实有效地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星级教师共分五级设置,从低到高简称:一星级教师(特长教师)、二星级教师(特色教师)、三星级教师(骨干教师)、四星级教师(标兵教师)、五星级教师(首席教师)。每年对照条件评选一次。每人每次只能参加一项评选。第三条 学校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教师数量分别控制在30%、30%、20%、10%、10%以内,无符合条件者空缺。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星级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按照“认真遴选,合理分布、悉心培养、严格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学校阳光星级教师动态晋级管理细则,领导和组织阳光星级教师的评选,督促阳光星级教师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开展阳光星级教师业绩考核,落实阳光星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