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226号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修订)已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2012年2月26日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通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修订)为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制度的保障能力,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卫农卫发201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相对统一,尽力保障,规范运行;正确引导病人流向,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二、基金用途和管理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执行,并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2012年按参合农民每人290元标准筹集,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人156元、省级财政补助每人74元、市县级财政补助每人10元、农民个人缴纳50元。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