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2011年6月修订)为使我校硕士生导师选聘工作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发展以及结构调整,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硕士生导师资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生。(二)科研业绩:科研业绩理工医科类论文近五年有6篇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其中权威期刊4篇。项目及经费目前正在本学科从事科学研究,承担(含主要参加)一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近五年个人科研经费累计:应用型30万元(其中主持项目经费额不少于15万元)以上;基础型6万元(其中主持项目经费额不少于3万元)以上。文科类论文近五年有6篇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其中权威期刊2篇。项目及经费目前正在本学科从事科学研究,承(含主要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