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我区是武汉市最繁华的中心城区,国土面积仅33.43平方公里,全区下辖13条行政街道,116个社区居委会。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驶入快车道,但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区能耗较高、能源需求较大,节能任务十分艰巨,尤其需要全区各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发挥表率作用。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党和国家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据统计,我区公共机构有120家以上。节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极为紧迫的任务。为推动我区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缓解能源瓶颈制约,建设“两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200781号)要求,按照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武汉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基本模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十一五后两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