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吸收合并程序 一、公司合并的概念与特征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1公司合并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公司合并是数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合并协议为前提。2、公司合并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其合并与否及合并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3、公司合并是一种毋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可以在不进行清算的前提下改变公司的存在、财产结构和股权结构等。2二、企业兼并的规范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兼并办法)第1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1、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承担债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