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评估方案根据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通信管理局、甘肃省邮政公司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方案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12号)精神和酒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分析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不足,客观公正地总结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指导下一步工作的开展,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和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特制定本方案。一、目的与意义通过对近两年来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评估,全面分析全市药品安全形势,促进各乡镇政府以及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全市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二、基本原则遵循“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三、自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一)自查评估对象是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