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担保法律最新动向的法律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从1995年10月1日期施行后,在实践中遇到了较多的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从1996年开始起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现在已经是第五稿阶段。1998年12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就规定(草案)问题召开研讨会。据最高人民法院人士透露,这是就规定(草案)召开的最后一次征求意见会,草案随后就将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等候讨论通过生效。规定(草案)第五稿共260条,如果能获通过,将是最高人民法院所颁布的最长的司法解释之一。规定(草案)分总则、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和其他条款各章,从各个角度对担保法予以充分的阐释,并对现行法律框架作出了很大的突破。然而,由于认识的差异和法律理念的不同,规定(草案)中的某些条文与我国金融机构现行的做法有许多不同之处。这些条文获得通过的可能性很大,而且势必对现行的金融实务产生影响。现将该规定(草案)中与我国以前的法律法规精神有别并将对银行业务发生影响的条款整理出来并加以简单评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