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施工生产需要,推进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合理有序地使用社会劳务资源,确保其稳定持久地为公司施工生产服务,防止各类矛盾和纠纷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结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适应公司施工和生产需要、结合各项目劳务协作队的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劳务系指企业在施工中使用的成建制的施工队伍和临时零散劳务,包括从派遣公司招用的劳务用工。第三条 使用劳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第二章 使用的原则和条件第四条 使用劳务协作队必须坚持“合理有序、总量控制、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新上场人员进行必要的纪律、技能、安全法规等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第五条 项目以建立专业化公司为主,以作业队自有职工为骨干,有计划的招用劳务工和内部职工混合编入到各班组与内部职工一样管理使用为辅,积极推行专业架子队的用工模式。第六条 对技术含量高、保密性强、重点工程和对安全性能要求高的重要环节等均不得使用劳务用工。第七条 使用的劳务工必须为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