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深化职称改革,促进我省土建工程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湘人发200474号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针对城市规划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能力素质要求和职位特点,制定本考试大纲。第二条 本考试大纲是全省城市规划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专业知识、专业实务和专业基础知识三个考试科目,本考试大纲中带号的内容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不要求掌握。第三条 本考试大纲适用于从事城市规划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城市规划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第四条 城市规划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土建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第二章 城市规划专业知识考试科目第五条 城市规划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包括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原理与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以及运用有关专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