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工会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的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建设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提高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补贴标准的通知和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区人力社保局关于编外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是指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大学生助理员、普通助理员和劳动保障协管员,对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采取区、街乡(局)二级管理。第二章 主要职责第三条 区总工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社会招考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工作。(二)组织实施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的调配和全区统一培训工作。(三)负责指导、协调各街乡(局)工会对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进行管理。(四)负责对专职工会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