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考评办法(讨论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亳州市委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局各科室、单位岗位职责及效能的考核、奖惩,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局机关成立绩效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局长、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绩效考评的日常工作。 二、绩效考评的范围和对象考评的范围包括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三、绩效考核方式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日常工作、过程管理、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定性考核指标。四、绩效考评的内容及分数设置 考评的内容分为考评项目和测评项目,其中工作实绩、工作过程管理、工作作风三部分为考评项目,总分100分,效能评估为测评项目,20分,招商引资工作,10分。(一)工作实绩 对科室(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