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纳税评估表证单书 上海市 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区分局 纳税人风险提示告知书 沪国税 评 告 ( )号 :(纳税人名称) 经初步审核 ,发现你单位可能存在以下涉税疑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你单位进行风险提示,请你单位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针对以上疑点对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并予以纠正。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地址: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 1本表由纳税评估实施人员填写; 2编号说明:填写税务机关字轨; 填写年度全称;填写该通知书当年的顺序号。 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送被评估对象,一份装入卷宗。纳税 人
2、自行补正 报告表 纳税评估序号: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自查时间 填表日期 差 错 内 容 项目 赁证号码 摘要 金额 应 补 税 额 计 算 税种 税目 计税金额 税率 应补税额 声明:我(单位)自愿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将自查应补税款、滞纳金计 元,于 年 月 日前按规定申报缴纳。 法定代表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填表单位盖章 : 填表说明: 1 本表由纳税人填写。 2 向评估实施人员报送本表时,应另附自查情况说明和有关证据资料。 3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纳税人保存,一份装入卷宗。 上海市 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区分局 询问通知书 沪国税 评询 ( )号 : 经评估分析,发现你单位
3、存在以下涉税疑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需对你(单位) 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核实,请你单位对此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并委派法定代表人或财务人员、与涉税问题相关的其他人员于 年 月 日( 午 时)到 接受税务约谈。 请你单位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约谈地 址: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本表由纳税评估实施人员填写,应在确定的税务约谈日期前送达纳税评估询问通知书。 2 编号说明:填写税务机关字轨; 填写年度全称;填写该通知书当年的顺序号。 3 正文中各空白部分依次填写被约谈纳税人名称、涉税的疑点问题
4、(一个疑点填写一行)、约谈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供的各项资料。 4 文书填写完毕后由约谈人员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约谈地址并加盖纳税评估实施部门公章。 5 本通知书与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6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被 评估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上海市 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区分局 询问(调查)笔 录 纳税评估序号: 纳税评估所属期: / 第 页 共 页 /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被约谈人姓名 被约谈人职务 约谈人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记录人 约 谈 内 容 约谈人: 被约谈人: 记录人: 填表说明: 1本约谈记录由纳税评估实 施人员填写。 2本约谈记录应当用钢笔(碳素笔)、毛笔书写
5、或计算机操作,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3记录人与约谈人不能为同一人,并不得相互代为签名。 4因约谈内容较多请使用附页,每页须由约谈人、被约谈人、记录人签名。 5本约谈记录一式一份,装入卷宗。 上海市 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区分局 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通知书 沪国税 评实 号 : 经纳税评估,发现你单位存在涉税疑点,需到你单位进一步实地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 由 等 位同志于 年 月 日 到 你单位 对 期间 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届时请将纳税 资料 准备齐全并且有知情人员在场 。 请予以配合 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实地调查实施人员填写。应在核查前送达,告知核查 时间、需准备的有关资料(附纳税人明细资料清单)。 2本通知书与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3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被评估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4编号说明:填写税务机关字轨; 填写年度全称;填写该通知书当年的顺序号。 上海市 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区分局 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记录 纳税评估序号: / 第 页 共 页 /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实地调查时间 实地调查人员 评估所属期 实地调查地点 实地调查核实情况 实地调查人员: 被实地调查单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