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申请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讨论稿)一、申请 1、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已有三届以上申请认证专业的毕业生,并以本科教育为培养目标的医学门类下药学类专业所在的高等学校。(2)申请学校应向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秘书处)递交申请书和申请表(见附表)。2、申请审核认证委员会收到学校申请报告和申请表后,将委派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对学校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做出“受理申请”或“不受理申请”的审核决定。二、自评1、自评目的自评是申请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和院系对自身办学状况、办学质量的自我检查与评估,包括办学条件、培养目标等是否达到专业认证标准所规定的要求。撰写自评报告是自评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自评报告是学校向认证分委员会递交的文件性材料,需对照专业认证标准的各项内容进行自我评价、解释说明并附以证明材料,以供审核。2、自评方法自评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进行,要求体现真实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专业所在院系应组织教师、学生和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工作。3、自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自评报告由学校概况、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