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行服20106号安吉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各窗口、科室、分中心:为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改进作风、强化责任、提升效能,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二、考核办法1、考核内容由工作纪律、服务规范、业务管理三部分组成,设基本分100分。2、考核采取工作自评、窗口负责人测评以及巡查组检查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与窗口负责人测评分分别按80%和20%进行折算计分,巡查组按照抽查结果和日常记录对计分进行检查,如发现应扣分而未扣的情况,根据工作人员考核细则要求,进行再扣分,得出考核总分。3、考核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并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反馈到相关窗口。三、考核说明1、考核工作在“中心”党组领导下,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2、考核结果将作为“服务明星”评选的重要依据。3、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奖计发挂钩。4、本考核办法由中心督查科负责解释,自二0一0年一月起实行。附:1、安吉县行政服务窗口巡查制度; 2、安吉行政服务中心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