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二条)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除合同法另有规定外均适用于合同。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成立除了当事要有意思表示外还需要当事人达成合意。 3、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仅指当事人设立、终止和变更财产权的双方法律行为,就身份关系而达成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4、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因此合同在有效成立之后就按照当事人的合意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我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