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事项清单.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1408146 上传时间:2019-02-24 格式:DOC 页数:128 大小:1.53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德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事项清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8页
德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事项清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8页
德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事项清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8页
德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事项清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8页
德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事项清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德庆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事项清单 (首批 79 项)1 德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 /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失信被执行人 惩戒 强制性措施 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1.中央编办关于批转 的通知(中央编办发 2015 132 号)第四条;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央编办发 2014 4 号)第三十一条。 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1.中央编办关于批转 的通知(中央

2、编办发 2015 132 号)第四条;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 2014 4 号)第三十一条。 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1.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 2015 132 号)第四条;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 2014 4 号)第三十一条。 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 惩戒 推荐性措施 限制在事业单位的相关任职 1.中央编办关于批转 的通知(中央编办发 2015 132 号)第四条; 2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 2014 4 号)第三十一条。 2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 /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涉金融严重失信人 惩戒 推荐性措施 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1.中央编办关于批转 的通知(中央编办发 2015 132 号)第四条;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 2014 4 号)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 惩戒 推荐性措施 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1.中央编办关于批转 的通知(中央编办发 20

4、15 132 号)第四条;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 2014 4 号)第三十一条。 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 惩戒 推荐性措施 对失信主体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限制 1、中央编办关于批转 的通知(中央编办发 2015 132 号)第四条;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 2014 4 号)第三十一条。 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 惩戒 推荐性措施 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1.中央编办关于批转 的通知(中央编办发 2015 132 号)第四条;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 2014 4 号)第三十一

5、条。 3 德庆县文明办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 /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 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 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 激励 推荐性措施 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 33 号) 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安全生产 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个人 激励 推荐性措施 在文明单位、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激励 推荐性措施 在文明单位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

6、优先考虑。 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电子认证服务行业的守信机构 激励 推荐性措施 在文明单位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优秀青年志愿者 激励 推荐性措施 在文明单位、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 /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2 文明单位评选 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 激励 推荐性 措施 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 33 号 ) 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7、 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个人 激励 推荐性措施 在文明单位、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激励 推荐性措施 在文明单位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电子认证服务行业的守信机构 激励 推荐性措施 在文明单位评选 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优秀青年志愿者 激励 推荐性措施 在文明单位、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5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 /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3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

8、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管理 限制荣誉称号 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 ”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 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 20 号)第十五条 限制荣誉称号 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 ”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关于印发 的通知 (文明委 (2015) 6 号 )第七条第三项、

9、第四项 :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4)20 号 )第十五条 限制荣誉称号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 ”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4)20 号 ) 第十五条 6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 /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3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管理 限制荣誉称号 严

10、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 ”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 ) (国发 (2014 21号 )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五部分第条 ;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4 20 号 )第十五条 :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 4.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 设的指导意见 限制荣誉称号 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 惩戒 强制性措施 1.

11、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 33 号 )第三、第四部分 :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4 号 )第十八条 7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 /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3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管理 限制荣誉称号 海关失信企业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 ”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 关于印发 的通知 (文明委 (2015 6

12、 号 )第七条 :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4 20 号 )第十五条。 限制荣誉称号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 ”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 荣誉称号 1.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 2016 33 号 )第三、第四部分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4 20 号 )第十五条 : 3.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 2014-

13、2020 年 )的通知 (国发 2014 21 号 )第五部分第一条 8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 /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3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 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管理 限制荣誉称号 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 ”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 2016 33 号 )第三、第四部分 : 2.国务院关于促

14、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4 20 号 )第十五条 限制荣誉称号 电子认证服务行业的失信机构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 ”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关于印发 的通知 (文明委 (2015 6 号 )第七条 :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4 20号 )第十五条 ; 3.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 201551号 ) ; 4.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5、的指导意见 (国发 2016 33号 )第三、第四部分 9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 /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3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管理 限制荣誉称号 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人员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 ”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 ) (国发 2014 21号 )第五部分第一条 :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4 20 号 )第十五条 :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4.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 2016 33 号 )第三 、 第四部分 限制荣誉称号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 ”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 荣誉称号 1.关于印发 的通知 (文明委 2015 6 号 )第七条 :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4 20 号 )第十五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医药卫生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