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2009公路安全保障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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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庆元县 2009 年度公路安全保障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 庆元县公路段 编制人 : 庆元县公路段 二九年七月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 标 公告 4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知 5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表 6 一、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6 2 、 招 标 文件 7 3 、 投 标 文件 7 4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交 9 5 、 开 标 与 评标 10 6 、 合 同 的 授予 12 7 、 重 新 招 标 与 不 再 招标 14 8 、 纪 律 和 监督 14 二、投标人须知附件 1 、 工 程 概况 16 2 、 合 同 段 划 分表 18 3 、

2、主 要 工 程 数 量表 19 4 、 项 目 地 理 位 置图 20 5 、 资 格 后 审 须知 21 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 ( 综 合 评 价法) 26 第四章 合同条件及合同文件格式 33 一 、 合 同 通 用 条件 33 二 、 合 同 专 用 条件 39 三 、 合 同 附件 46 四 、 合 同 协 议 书 格式 55 五 、 中 标 通 知 书 格式 64 六、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65 第二卷 第五章 图 纸 和 资 料 ( 另册) 66 第三卷 第六章 规范 67 一、本工程专用施工监理规范 68 二 、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规范 94 三 、 施 工 技 术

3、规范 94 第四卷 第七章 投标文 件格式 96 一、投标书、投标担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100 二 、 技 术 建 议书 103 三 、 财 务 建 议书 118 四、补遗书 125 五 、 资 格 后 审 资 料 表 格式 126 总 目 录 第一卷 第 1章:招标公告格式 第 2章: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 投标人须知内容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递交 5、开标与评标 6、合同的授予 7、重新招标与不再招标 8、纪律和监督 三、 投标人须知附件 1、工程概况 2、合同段划分 表 3、主要工程数量表 4、项目地理位置图 5、资格后审须

4、知 第 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第 4章:合同条件及合同文件格式 一、合同专用条件 二、合同通用条件 三、合同附件 附件 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 B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 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四、合同协议书格式 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廉政合同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五、中标通知书格 式 六、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招标公告 庆元县 2009 年度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庆元县二 00九年度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分别由丽水市公路管理处(丽市公 2009210 号文 ) 下达建设,并已列入 2009 年省基本建设计划。庆元县公路段为该工程的业主,并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

5、现决定对这个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实行资格后审。 1. 投标人资格条件: 凡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 (原交通部 )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且具有同类公路工程监理经历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监理合同段的投标 。 2. 本次招标的庆元县二 00 九年度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设一个施工监理合同段。为安全防护设施(波形梁钢质防撞护栏),工程数量 计 137784 米。 实施线路为 16 条农村公路: 施工监理计划工期 27 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 3 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 24 个月。有意向的申请人可申请上述合同段的施工监理投标。 3. 投标人可于 2009 年 7 月 3 日至 7 月

6、10 日在庆元县招投标网上报名。 报名方法:填写“庆元县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报名表”(报名表样式在庆元 县招投标网 () 下载),报名书发电子邮件至 ;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 2 万元、报名费及资料费 500 元、席位费 320 元,并将以上三项费用 独立 交到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户名:庆元县招投标中心;帐号: 201000015435743)。缴纳方式及要求: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转帐或电汇方式缴纳(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并于 2009 年 7 月 27 日前到达上述帐户。 4.业主不准备施工图纸,投标人如有需要可以向业主另行借阅。 5.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 请投标人自行组

7、织。 6.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9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00 正(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招投标中心(地 址:庆元县松源镇市场路 3号,电 话: 0578-6271187)。 7.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到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招投标中心准时出席。 8.监理合同段的投标人应按监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12 条的规定提交 2 万元的投标担保 (银行电汇或现金存入 )。银行转帐或银行电汇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

8、截止时间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上,银行电汇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9.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须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格式见庆元县招投标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 ).未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提出申请 ,前三名预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提出申请 .投标保证金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不计息 )。 10. 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可于 2009 年 7 月 10 日起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2009 年7 月 23 日前网上下载补遗书 (请有意向参加 投标的施工企业注意查看更新并下载,对未下载补遗书造成的废标等损失,本招标人概不负责 ),下载网址:庆元县招投标网()。 招标

9、人:庆元县公路段 地 址:庆元县松源街 8 号 邮 编: 323800 电 话:0578-6120863 传 真: 0578-6122130 联系人:胡东海 阮筱英 招标人 : 庆元县公路段 二九年七月三日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 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具体信息或数据 1.1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庆元县 2009 年度公路安全保障工程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庆元县公路段 地址:庆元松源镇松源街 8号 邮编: 323800 电话: 0578 620863 传真: 0578 6122130 联系人:胡东海 阮筱英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省补助及自筹 1.2.1 工程概况 工程规模全长 1

10、37784 米 ;工程内容为安全设施(钢质防撞护栏); 1.2.2 监理服务期 预计监理服务期为 27 个月 (其中施工期监理 3 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 ) 1.2.3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庆元县 2009 年度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项目第 1监理合同段 1.5.1 现场考察时间、地点 本工程不组织现场考察 1.6.1 标前会议时间、地点 本工程不召开标前会议 2.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5 天前 2.3.1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 的截止时间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5 天前 3.3.1 投标担保 人民币 2 万元。 3.4.1 投标文件有效期 送交投标

11、文件截止后 90 天内 3.5.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4份 4.2.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地点 时间: 2009 年 7 月 28 日 9 00 时正(北京时间),地点:庆元县松源镇市场路 3号的庆元县招投标中心。 5.1.1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 2009 年 7 月 28 日 9 00 时正(北京时间),地点:庆元县松源镇市场路 3号的庆元县招投标中心。 5.10 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庆元县招投标中心公示。 6.4.1 履约担保金额 监理人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 5%; A 级的为 8%,其它等级的为 10%。 6.5 保留金

12、金额 监理人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履约 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 3%; A 级的,为4%,其它等级的,为 5%。 6.6.1 签署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期限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28天内 8.5 投诉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机构:丽水市公路管理处 邮编: 323000 地 址:丽水市灯塔街 194 号 电话: 2686006 监督机构:庆元县交通局 邮编: 323800 地 址:庆元县松源街 6 号 电话: 6120987 监督机构:庆元招投标监督办公室 邮编: 323800 地 址:市场路 3 号 电话: 6271186 一、 投标人须知 1、总 则 1.1 招标条件 庆元县 2

13、009 年度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已由 丽水市公路管理处(丽市公 2009210 号文 )批准建设,并已列入 2009 省基本建设计划,建设资金为省厅补助及自筹。庆元县公路段为项目的业主,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现决定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实行资格后审。 1.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 庆元县 2009 年度公路安全保障工程, 为安全防护设施(波形钢质防撞护栏),工程数量 计 137784 米。 实施线路为 16 条农村公路: 1.2.2 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期: 施工监理计划工期 27 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 3 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 24 个月。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见附件上。

14、 1.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3.1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 )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且具有同类公路工程监理经历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监理合同段的投标。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后审资料并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强制性资格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 5。 1.3.2 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投标,投 标人还须由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 (对授权委托书的要求详见第七章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其代理人行使投标人的权力。 1.3.3 招标人应独家进行投标。 1.4 投标费用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5 现场考察 1.5.1 招

15、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写明的时间和地点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考察(本工程不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自行组织)。 1.5.2 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 费 用等由投标人自理 1.5.3 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一旦发生人身伤亡 、财产或其它损失、损害等,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1.5.4 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6 标前会议 1.6.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召开的标前会议(本工程不组织召开标前会议)。 1.6.2 招标人在现场考察及阅读招标文件后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招标人将

16、在标前会议上予以解答。投标人可在标前会议召开之前,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人,会上招标人将据此作出书 面澄清和解答。招标人将在标前会议结束后,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 (以发出日期为准,下同 )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庆元县招投标中心 (网址: http:/)上发布。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 (补遗书 )后,应在 24小时内 (以发出时间为准 )以传真 (0578-6122130)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1.6.3 招标人不会因投标人未出席标前会议而取消其投标资格,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内容 2.1.1 招标文件应装

17、订成册,除本条款下述各卷 、章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卷、篇内容如下: 第一卷 第 1篇 招标公告 第 2篇 投标须知 第 3篇 评标办法 第 4篇 合同条件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二卷 第 5篇 图纸和资料(另册) 第三卷 第 6篇 规范 第四卷 第 7篇 投标文件格式 2.1.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处理。 2.1.3 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 价上限和下限,将以补遗书的方式通知投标报名人。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

18、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传真)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 (以发出日期为准,下同 )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庆元县招投标中心 (网址: http:/)上发布。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 (补遗书 )后,应在 24 小时内 (以发出时间为准 )以传真 (0578-6122130)等书面 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2.3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 1.6 条在标前会议期间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按第 2.2 条应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9、)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 (以发出日期为准,下同 )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庆元县招投标中心 (网址: http:/)上发布。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 (补遗书 )后,应在 24 小时内 (以发出时间为准 )以传真(0578-6122130)等书面形 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2.3.2 第 2.2 条和第 2.3.1 款中所指的标有编号的 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书若与招标文件有不致之处,以补遗书为准。 2.3.3 如果前后发出的补遗书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2.3.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

20、间对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加以考虑,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4.2.2 条的规定,酌情延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 1)投标书、投标担保、法定代表人身分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如有,附公证书 ) ( 2)技术建议书 ( 3)财务建议书 ( 4)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的标有编号的全部补遗书 (5)资格后审资料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格式和要求,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3.2 投标价 3.2.1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财务建议书中计算所投合同段的投标价,该投标价是投标人按

21、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投合同段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费用组成见第四章合同附件 C。 3.2.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卷第七篇财务建议书格式列出的表格,填报费用清单。投标人未填报的部 分,在项目实施时发包人将不予支付,但不免除投标人按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3.2.3 本合同实施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价等发生变化时,投标人填报的单价和总额价将不予调整。 3.2.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上、下限 (含上、下限 )之间,否则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担保金 3.3.1 本项目投标担保为 2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必须在投标文件

22、提交截止时间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上,汇款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招标人将不对其投标文 件开标。 3.3.2 未提交投标担保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符合投标要求而予以拒绝。 3.3.3 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 30 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 3.4.2款规定的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3.4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后 5 天内,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最迟应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 30 天。 3.3.6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第 5.5 条的规定对 其投标算术错误的修正。 (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本须知第 6.4 条和 6.6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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