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绿色文明工地管理细则为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工地管理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太原市绿色建筑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试行)。一、建筑施工现场外围管理(一) 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结实、美观、整洁的实体大门。大门上有明显的项目名称,门柱两侧有体现企业文化的宣传标语。大门色调和形状按企业统一规格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大门出入口设置专职门卫,佩戴明显标识。(二) 大门两侧围墙形式统一,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围挡用材宜选用砖体或金属板等硬性材料,高度不低于2m;砖体围挡须有顶部造型,铁皮围挡一律采用底部砖砌高度50cm做基砖。围挡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侧面无污迹、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靠近围挡处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应超过围墙顶部。城市主干道围挡要进行靓化美化,喷涂宣传标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工地围挡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宣传。施工围挡原则上不得占用人行道路,如确需占用必须经城乡管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