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方面的纠纷 为了扩大出口,世界各国(地区)纷纷对出口实行补贴,而进口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市场和产业的发展,以反补贴措施拒之,其结果,国际贸易中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经过艰苦的谈判,达成了明确、易操作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从而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确立了更为完善的补贴与反补贴的措施约束机制。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由11个部分32个条款和7个附录构成。 按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补贴是指“在一成员方(以下称“政府”)领土内由一个政府或任一公共机构作出的财政支持”。它包括“政府的行为涉及一项直接的资金转移(即赠予、贷款和资产投入),潜在的资金或债务(即贷款保证)的直接转移;政府预定收入的扣除或不征收(即税收方面的财政激励);政府对非一般基础设施提供货物或服务,或者购买货物;政府向基金组织或信托机构支付或指示某个私人机构执行上述所列举的、一般由政府行为承担的作用,或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十六条所指出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和“由此而授予的利益”。 反补贴措施的确定与实施包括反补贴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