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玉溪市江川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 进程规划纲要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云政发 2016 106号)以及玉溪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溪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玉残工委 2017 3 号)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同全区人民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编制背景 多年来江川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着力改善残疾人民生, 积极推进 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尤其 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生存发
2、展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扩面,重度残疾人城乡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残疾人康复服务得到显著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持续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无障碍建设加快推进。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人生和事业的梦想。 但是,我区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还十分艰巨,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城乡残疾人家 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标准偏低,康复、教育、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很不平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
3、以下简称残联)组织建设有待加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薄弱,专业服务人才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没有残疾 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必须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 生存 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区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4、,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完成残疾人脱贫攻坚目标、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残疾人合法权益保 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使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为残疾人搭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平台,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
5、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他们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 责任,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
6、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农村、老少边穷地区和贫困、重度 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残疾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三)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全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力争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比社会平均水平更快一些,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
7、,出 行更便利。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专栏 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指 标 目标值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10%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8、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约束性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约束性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约束性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约束性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8%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对纳入城乡低保的残疾人 视情况加大资金补助力度,所需资金由区级统筹低保资金解决。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应给予临时救助。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
9、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无法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规定享受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重度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重度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报销比 例,保障稳定期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药品费用。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
10、、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 2、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并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核定范围。建 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予以一定补贴。逐步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等优惠政策,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对残疾人搭乘区内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便利和优惠。全面推进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公
11、共图书馆、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 3、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 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重度残疾人,按照 200 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月支付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对年满 55 周岁未满 60 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补助。但在未满 60 周岁前应按年继续缴费,年满 60 周岁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养老补助。 贯彻执行云南省政府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支付政
12、策。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 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有关商业保险。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范围。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城镇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减免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租金。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和拆迁补助费应在规定标准基础上 适当 提高 补助标准 ,并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对无建房自筹能力的特困残疾人家
13、庭 ,由区政府筹措资金帮助解决每户人均 20 平方米 建筑面积的基本住房问题。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残疾人的风俗习惯,健全惠及各族残疾人的托养照料服务体 系。 专栏 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符合条件
14、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对纳入城乡低保的残疾人应视情况加大资金补助力度,所需资金由区级统筹低保资金解决。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应给予临时救助。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对一级、二级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并逐步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免费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15、。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积极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盲人、聋人及贫困残疾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9.阳光家园计划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 650 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
16、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10.残疾人普及型假肢装配 完成普及型假肢装配 50 例。 (二)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贯彻落实玉溪 市 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2016 2020 年) 实施方案。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养殖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财政专项
17、资金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优先配置给贫困残疾人家庭。积极引导贫困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 等方式,实现家庭资产增值增收。确 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地方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依据相关规定将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持续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依托“农家书屋”“农村电商”等项目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平台。 2、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制度和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制度,在每年招录的公务员计划总数中, 按省委、市委 、区委 组织部、编办统一安排,确定一定数量专项用于招录残疾人。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每年征收的残疾人保障金足额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确保资金保障到位, 建立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