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浅论不当得利与物权变动制度浅论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浅论人权入宪之法治意义浅论不当得利与物权变动制度作者:张冬霞一、不当得利制度的起源与功能民法上很少有一个制度,像不当得利那样,源远流长,历经二千余年的演变,仍然对现行法律的解释适用具有重大的影响。罗马法中,在处理取财不当和保证财产状态公平的过程中,一方面可以基于所有权,另一方面(当没有所有权时)需要特殊的请求权救济,于是产生了请求给付之诉这一补偿请求权。罗马法系依不当得利发生的原因仅承认个别的诉权,即请求返还诉,如非债清偿、给付目的不能实现、盗窃、不法原因等。所有的condictio有一个共同点即不是原告有提出请求的特别理由,而是被告没有保留得益的充分理由。但是当时尚无统一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发展到德国法之后形成统一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其中萨维尼是第一个统一各种来源于罗马法的condictio的德国法学家,他不仅表明了这一概括性的统一原则,而且深入探讨了源于罗马法的各项传统的“请求返还诉”。这引发了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核心基础“无法律上的原因”是否具有统一的原则的争论,学者提出了统一说与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