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部分 口语交际 一、教学目标标准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口语交际教学的要求是:“具有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在各种交际活动中,学会倾听、表达与交流,初步学会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发展合作精神。”标准在“阶段目标”中对(56年级)口语交际教学提出了6条目标要求:1与人交流能尊重、理解对方。2乐于参与讨论,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3听他人说话认真耐心,能抓住要点,并能简要转述。4表达要有条理,语气、语调适当。5能根据交流的对象和场合,稍作准备,做简单的发言。6在交际中注意语言美,抵制不文明的语言。上述各项目标,大致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倾听能力:耐心听别人的话并参于讨论。表达能力:有条理地表达自己的见解。应对能力:在有所准备的前提下发言。口语交际的基本素养注意文明态度,提高语言修养。二、指导第一单元 难忘的第一次(一)教学目标:围绕“难忘的第一次”这一话题进行口语交际。(二)教学重、难点:交流时能抓住重点,内容真实,叙事具体,表达要有条理,语气、语调适当。(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