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镇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 , 以最快速度、最高效能有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 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 17号令)、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 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镇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2、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江市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 1)造成 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 或危及 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 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较大(级)及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 。 2 ( 2)超出辖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辖市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 3)需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生 产安全事故的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级):造成 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 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亿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级):造成 10人
3、以上、 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级) :造成 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30人以上、 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级):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表述中,“ 辖市区人民政府 ”含 辖市人民政府、辖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 1.4工作原则 ( 1
4、)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社会危害。 (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 3 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 3)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辖市区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发挥指挥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 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
5、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 新 常态下的应急准备。 1.5预案体系 全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它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市级专项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2 组织体系 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辖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1市安委会职责 市安委会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机构,成员由市应急办、镇江
6、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财 4 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气象局、 镇江海事局等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 (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 3)协调军分区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 4)向市委、市政府及省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2.2市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作为市安委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 1)
7、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 2)编制、修订 镇江 市生产 安全事故综合应急 救援 预案。 ( 3)指导、协调、检查各地、相关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 4)督促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建设。 ( 5)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组相关工作。 ( 6)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 ( 7)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评估工作。 ( 8)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 9)承担市政府及市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3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5 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 、 本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中消防、危险化学品、
8、非煤矿山、 建筑施工、燃气、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等预案明确的指挥机构为市专业协调指挥机构,既负责本部门应急响应的职责,又承担市政府、市安委会所安排的应急响应任务。 各有关部门(单位)与市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在做好与本预案衔接的同时,做好与省级相关预案管理机构的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3.1市应急办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 负责应急指挥中的信息沟通,跟踪反馈指挥命令执行情况;必要时 协调相关部门调拨救援、救灾物资。 2.3.2 镇江军分区 负责组织驻镇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援助行动。 2.3.3市委宣传部 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信息发布
9、、新闻报道工作;负责互联网监控、管理及网上舆情引导工作;负责现场记者采访、服务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宣传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2.3.4 市公安局 负责现场外围警戒,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 , 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消防、交警、治安、内保等警力参与救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 6 取证工作;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 工作。 2.3.5市安监局 履行市安委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安监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应急专家库 , 组织专家组对抢险
10、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做好上级调查处理事故的配合工作。 2.3.6市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 2.3.7市住建局 负责协调安排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支持;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抢修工作。 2.3.8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内河水上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 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车辆调度;负责河道、桥梁、道路排险、疏通、修复工作;协助镇江海事局做好长江水域应急救援工作。 2.3.9市卫生局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
11、;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城市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2.3.10市环保局 7 负责危化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可能对人员 造成 伤害的监测,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的措施建议;负责对空气和水污染的监测,并提出治理方案。 2.3.11 市质监局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负责协调安排应急救援所需的叉车、吊车等特种设备;配合上级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3.12市经信委 组织协调电力部门为应急救援提
12、供电力保障;组织协调通讯企业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讯保障。 2.3.13市工商局 负责提供相关企业登记信息;对灾后生产经营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给予政策优惠。 2.3.14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 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组织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2.3.15镇江海事局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加镇江长江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承担管辖水域搜救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组织、协调对遇险人员、遇险船舶的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的应急处理;支持内河水上交通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2.4专家组职责 8 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和应急救援实际需要,组
13、成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 2.5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地辖市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成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认真履行职责,下达指挥命令,明确责任、任务、纪律;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保障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的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势
14、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 指挥部的指挥命令 、会议纪要及图纸资料等要落实专人记录,妥善保管。 涉及多个领域、跨辖市区行政区域的事故,可根据需要由市安委会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 指挥 协调工作。 2.6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积极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单位主要 负责人应一线指挥,迅速报告,及时做好早期处置工作。 3 预警预防 3.1监测与预警 9 (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和特点,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 2)市
15、及各辖市区依托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进行分级,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 3)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级(特别重大 )、级(重大)预警信息的发布分别由国家和省级负责;级(较大)、级(一般)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分别由市、辖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
16、机构或受委托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发。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经市及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更新预警信息或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10 ( 4)事故高发季节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防措施和要求,检查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当地或同一行业连续发生同类较大涉险事件的,应及时采
17、取专项检查、综合治理等措施,必要时等同事故进行处理,举一反三,防止事故发生。 ( 5)建立健全市、辖市区及相关部门 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3.2预防与准备 ( 1)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制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报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备案;对检查监测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健全应急救援管理制 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检测、维护应急报警装置和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相关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救援程序,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订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 2)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内易引发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并登记建档,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发现或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按期整改销号;统筹安排应对事故的设备和基础设施,提供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并完善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应急资源保障工作,建立应急专家组并定期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