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行政公务人员一、行政公务人员概述 (一)行政公务人员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公务人员,是基于一定的行政公务身份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工作人员。行政公务人员具有下列特征:第一,行政公务人员是个人。由于法律规范往往都是将某方面或某项行政权力直接赋予一定的组织,而不是个人,因此行政公务人员不是行政职权的法律主体。第二,行政公务人员是直接或间接代表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职务的人员。虽然有时法律规范可能在一定条件下,直接规定某些行政公务人员可以采取某种权力或实施某种强制行为,如行政处罚法第五章中有关简易程序中行政处罚可以由执法人员当场适用的规定,但这也只是行政权力适用过程中的程序与方式的例外规定,并不表明该项权力归属于公务人员个人并能以其个人名义实施。第三,基于一定公务身份关系是行政公务人员实施行政管理行为的法律基础。行政主体是一个组织,其行政公务是由行政公务人员具体实施和完成的。行政公务人员以一定的任用方式成为行政主体或受委托组织的工作人员,获得直接或间接代表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职务的身份和资格。第四,行政公务人员所实施的行政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