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认识论 (认识的本质和认识发展的总规律) “认识论”一词来自希腊文“知识”和“学说”的结合,是一种关于认识(或知识)的学说;定义为: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本质和产生发展规律的哲学理论。第一节认识和实践一、认识的主体和客体(一)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在认识论上的根本对立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认识论的一对基本范畴。认识就是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交往作用中,主观对客观的反映。而要对认识的主体和客体进行规定,就必须以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为前提和基础。从客观事物到主观感觉和思维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从主观感觉和思维到客观事物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这两条路线之间的斗争,形成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在认识论上的根本对立。一切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本质上都是先验论唯心主义认为:认识的主体并不是人本身,认识的客体也不是物质,两者在本质上都是精神性的东西,认识不过是从精神到精神,即精神对自身的认识。唯心主义把认识当成先于物质、先于经验和实践的东西,主张认识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或是头脑中固有的。一切唯物主义(庸俗唯物主义除外)的认识论都是反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