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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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杭州市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 价 备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 为加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计价行为,确保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工程造价全过程闭合管理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公开、公正、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6 号) 、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296 号) 及浙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浙建建 2012 86 号 ) 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不含抢险、救灾、保密工程)竣工结算价的备案管理。 本办法所

2、称竣工结算 价 ,是指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核并经双方确认作为建设工程最终价款支付依据的工程造价文件 。 二、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行政区域 内 竣工结算价备案,承担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西湖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区块项目、跨区县(市)行政区域和流域的建设项目及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清单规定的市级核准权限项目、建设 主体为市级单位且由市发改委批复立项的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投资的建设工程 竣工结算 价 备案管理工作 ,具体备案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3、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建设局负责本级政府投资及区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投资由区发改局批复立项且建设主体为区级单位建设项目 、辖区内社会投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的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 各县(市)及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大江东产业集 聚区负责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 三、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由具有审核能力的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 四、 发

4、包人 应 在工程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 30 日内将工程结算成果文件报送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发包人可委托负责审核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代理竣工结算价备案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工程价款结算需要由财政或审计部门批准或者认定的, 发 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批准或者认定 之日起 30 日内将工程结算文件报送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机构。 五、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竣工结算价备案实行全信息化备案管理,杭州市主城区以及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所辖范围竣工结算价备案必须统一使用“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与合同备案

5、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备案和数据信息交互,具体 办事 流程及提交的电子资料格式详见附件 2。 各县(市)及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备案管理机构应于每月 7 日前向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送本地区各月份竣工结算价备案信息。 六、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 价咨询企业办理竣工结算价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一) 完整 的 工程竣工结算书 (电子文档及纸质文件); (二)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需提供 竣工 结算审定表; (三) 杭州市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 文件 备案表 ; (四)遇有尚未办理过施工合同备案的,应补充提交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报

6、价书、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五)外地进杭承接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另行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地企业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七、备案管理机构受理备案申请后,在 5 个 工作日内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 对 ,核 对 内容包括 : (一)竣工结算价是否由 具有审核能力的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发、承包双方、委托审核的造价咨询单位是否已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盖章确认,编审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签章是否齐全; (二)提交备案的资料是否符合第六条规定。施工合同、合同变更协议是否按照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办理过备案; (三)竣工结算文件是否违反国家和省、市工程造价计

7、价管理有关规定等; (四)外地进杭承接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地企业承接业务 备案证明。 八、备案管理机构经核 对 符合备案规定要求的 ,应在竣工结算价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章予以备案。经核 对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备案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意见,一次性告知发包人或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需要补正的资料内容 。 九、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竣工结算价备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理。受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的竣工结算价咨询业务成果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报、定期检查、信用评价等活动中,将

8、不予以认定为该企业的 业绩。 十、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在竣工结算价编制、审核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 并按照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将 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 造价工程师在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审核活动中,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执业行为的,依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并将不良行为记入造价工程师个人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 1、 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备案 办事指南

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 年 月 日 附件 1 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 结算 价备案表 工程地区: 受理编号: 招标编号(或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 资金来源 承包内容 发包人(单位全称) 承包人(单位全称) 开、竣工时间 合同工期 日历天 合同金额(万元) 招标控制价(万元) 结算审定金额(万元) 总建筑面积 ( m2) 单方造价(元 /m2) 结算审定单位 结算 委托 审核单位 资质证书编号 审核人员姓名 执业资格章号 备案资料报送日期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发包人(签章)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的造价咨询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机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五

10、份。发包人、委托代理的结算审核咨询单位、财政或审计管理部门、工程结算价备案管理机构各执一份,余下由相关部门留存。 附件 2 竣工结算价备案 办事指南 杭州 市 主城区以及杭州 高新开发区( 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所辖范围 建设工程 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 应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 登陆 杭州 造价网 上 的 “ 杭州市建设工程 造价与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 ” ,进入 竣工结算价 网上备案 平台后 , 录入备案项目的基本信息,并 将相关 备案 资料一并提交申请办理网上备案。相关 备案 资料 包括以下内容: ( 1) 完整 的 工程竣

11、工结算书 ( xml 格式 ) ; ( 2) 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需提供 竣工 结算审定表 (扫描件 pdf 格式 ); ( 3)遇有未办理过施工合同备案的,需先补办施工合同备案,补充提交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报价书、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资料;( rar 格式) ( 4)外地进杭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承接造价咨询业务,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地企业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扫描件 pdf 格式 ); 2、 备案管理机构 收到网上备案申请资料后,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 对 ,并将核 对 结 果及 整改补正 意见通过网络平台反馈给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 3

12、、经核 对 符合要求的,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 在线打印 杭州市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 价 备案表 五 份, 签字盖章确认后, 携带 完整 的 竣工结算 价 纸质文件和一式五份 杭州市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 备案表 ,到办事窗口 递交资料。 4、 窗口工作人员 受理后, 即时出具加盖备案章的 杭州市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 价 备案表 。 竣工结算价备案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 请 人 登 录 杭 州 造 价 网( )的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合同备案管理系 统。 申请人按提示操作进行网上申报,上传资料 受理 工作人员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系统上传的资料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携书面材料到办事窗口进行书面备案 申请人根据受理意见补全或更正资料后再次网上上传 申请材料缺漏或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和更正的事项。 申请材料齐全、内容格式符合要求的,网上告知申请人进入下一步书面备案。 书面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 竣工结算书一份; 2、 竣工结算价备案表一式五份,申请人需签字、盖章。 工作人员即时出具加盖备案章的竣工结算价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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