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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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明院办发 2017 29号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明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三明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 4 月 27 日 校长办公会审议 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学院 党政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15 日 - 2 - 三明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办发201650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 201637 号)、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直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

2、法(明财行 201434 号)和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财行 201542 号)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各类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常驻地指的是三明市梅列区和三元区。 第三条 出差 人员 (含学生) 应当在出差前如实填写“三明学院出差审批单”(见附件 1),写明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出差事由等,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应当提供“三明学院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学校执行市财政局制定的差旅费标

3、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 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城市间交- 3 - 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见下表)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 交通工具 类别 飞机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其他交通工具

4、(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校领导及正高职称人员 经济舱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 /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经济 舱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 /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凭据报销 学生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 /动车二等座 三等舱 凭据报销 第七条 校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八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应当从严控制,出差人员只有在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时,经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原则上不得事后补签。 第九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因发生城市间交通

5、费而产生的订票费、因公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等相关费用及交通 意外保险(限每人每次一份)可以凭据报销。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 出差人员市外需公务用车的,由党政办审批,凭派车单报销相关费用。 - 4 - 第十一条 租车出差管理 以下情况由所在单位申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租车出差,原则上只允许省内租车出差: 1、因学生实习、大型活动等需要可以租赁 7 座以上的汽车; 2、因教学需要携带大宗物资、特殊实验材料等特殊情况出差可以租赁 7 座及以下小汽车出差。 租车所有的费用,一律包含在租赁费中,不得在租赁费以外报销油费、过路(桥)费、保险费、维修费、司机补贴 和住宿费等。

6、 租赁费应通过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费用在 2000 元及以上的,需签订租车合同或协议。 出差租车,须向具有汽车租赁资质的公司租赁,提供出租汽车公司票据,并明确安全责任。禁止向无资质的公司租赁,禁止租赁私人小汽车,禁止租赁产权不是租赁公司的汽车。 第十二条 自备车出差管理 前往省内地域分散、交通不便、偏远山区的科研项目。由项目组申报,经科研处审批后方可自备车出差。费用由纵向科研经费的间接费用,横向科研经费的差旅费中开支。 自备车公务出差报销时需详细填写自备车办理公务活动报销清单(见附件 7)中的相关 栏目,油费、过桥过路费据实报销。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严格出差租用车辆和自备车的管理,出差人应在三明

7、学院出差审批单“外出事由栏”列出需租车或自备车的特殊情况,出差审批人根据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批。由于租车及自备车所引起的安全问题,由出差人员承担。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四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五条 校领导及相当正高职称人员市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 5 - 间,市内出差住单间或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住宿;处级及相当副高职称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 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六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 出差人员到市内各县(市)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 2; 出差人员到市外(省内)出差住宿

8、费限额标准见附件 3; 出差人员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 4。 第十七条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八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九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三明市各县(市)出差 60元 /人天包干使用,其中因公前往沙县机场和三明火车北 站,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确因工作原因造成误餐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每人每天按 30 元 /人天计发误餐补贴。 三明市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 3、附件 4)。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

9、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不得申请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包干定额内凭接待单位的收据据实报销。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一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二条 市内交通 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三明市- 6 - 各县(市)出差每人每天 30元包干使用,三明市外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 往返驻地和机场、火车站、码头等,乘坐专线大巴或地铁专线的,凭大巴或地铁票据实报销一趟交通费,当天的市内交通包干费不变。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租车、自备车出差或者业务合作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

10、不再计算市内交通补贴。 第六章 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应凭会议、培训通知报销凭据报销会议费、培训费、注册费和资料费等会议票据。 考察费未经分管校 领导审批的,费用自理。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方承担伙食费用的,只给予途中伙食补贴和市内交通补贴。如果举办方不承担伙食费用的,凭会议、培训通知计算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伙食补贴。如果会议或培训通知单中没有明确说明伙食自理的,需填写三明学院出差报销有关情况说明表,由出差人签字后方可给予会议、培训期间伙食补贴。 会议、培训期间不发放市内交通补助。 第二十六条 参加会议或培训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

11、的,通知书有明确住宿费用标准的,可凭通知据实报销;无明确住宿费用标准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七章 调动、带学生实习(见习)等差旅费 第二十七条 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本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二十八条 毕业生分配到校工作,可报销一次从毕业院校或家到学校报到的城市间交通费。博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报销来校面试城市间交通费。 - 7 - 第二十九条 带学生实习(见习)教师的住宿费和伙食补贴按出差标准执行, 期间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 第三十条 学生出差,学生住宿费开支在下列限额标准凭据报销:市内各县市 100元 /

12、人天、市外 150 元 /人天。伙食补助费为40 元 /人天,市内交通费补助为 15元 /人天。 第八章 报销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从相关项目预算额度内开支。科研出差不得使用教学、行政类等经费报销。 第三十二条 公务出差乘坐动车往返福州,校领导及正高职称人员可购买商务座,其余人员可购买一等座。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含软席和高铁),少乘飞机,节约开支,对到省外出差的人员,乘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 5 小时的,可凭票加发 100元伙食补助费。在此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 1小时,再加发 10元伙食补助费 。 第三十三条 市区外出差当天往返的增发 1 天伙食补助费。

13、 第三十四条 出差 10 天以内的,伙食补贴和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出差超过 10 天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见附件 5。 第三十五条 出差途中各段行程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如不连续完整,须填写出差情况说明表(见附件 6),并经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三十六条 出差票据遗失或损毁的,由当事人出具票据遗失报告,写出详细情况,并附相应的住宿费发票存根复印件(盖收款单位章)或交通票购票记录、款项支付的银 行刷卡单等材料,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经费负责人审核后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批,方可作为报销凭据办理报销手续。若无法提供上述材料不予报销遗失或损毁

14、票据的费用金额。 - 8 - 第三十七条 出差期间因私前往其他城市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直线、孰低原则报销(即按从其他城市返回单位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较低者报销,下同)。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发放天数扣除因私前往其他城市的天数。 寒暑假或法定公休假期间,从常驻地以外的地点出发或出差结束后返回到常驻地以外的地点,城市间交通费按直线、孰低原则报销。 第三十八条 邀请专家来 校交流、开会、访问或赴外地参加调研,按照对应的人员类别和等级标准(见附件 2、附件 3 和附件 4),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九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部门

15、教职工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部门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需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 各单位、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 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由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

16、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学校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单位负责人出差审批 控制不严,不按规定审批出差的; - 9 -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因公出国出境在国(境)外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 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三明学院出差审批单 2.三明学院市内各县(市)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 表 3.三明学院市外(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4.三明学院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5.三明学院分时间段差旅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表 6.三明学院出差报销有关情况说明表 7.自备车办理公务活动报销清单 - 10 -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 5 月 15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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