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辽宁省外国专家局 就 辽宁省 俄罗斯院士 专家 工作站 、 中俄(辽宁)创新创业基地 建设实施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为 加强与俄罗斯、乌克兰等东欧国家引智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引进东欧国家院士等高层次人才、项目和智力,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辽宁省外国专家局 现将 起草的 辽宁省 俄罗斯院士 专家 工作站 、 中俄(辽宁)创新创业基地 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全文公布,征 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前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 或 者 信函 反馈至 辽宁省 外国
2、专家局 。 邮 箱 : 通讯地址:沈阳市 沈河区中山路 377 号 805 室 邮政编码: 110013 2 辽宁省 俄罗斯院士 专家 工作站 、 中俄(辽宁)创新创业基地 建设 实施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加强与俄罗斯、乌克兰等东欧国家引智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引进东欧国家院士等高层次人才、项目和智力,充分发挥俄罗斯院士专家对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发展的 独特 作用,根据辽宁省人才服务 全面 振兴三年行 动计划( 2018-2020 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辽宁省俄罗斯院士专家工作站 (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中俄(辽宁)创新
3、创业基地 (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地”) 系政府引导 、 企 业 为主 、 外国 院士 及高端 专家参与, 以 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导向, 以 人才引 进和 项目合作为 基础 , 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提供外国人才和智力支持。 院士 工作站 原则上须引进 1 名及以上俄罗斯院士,创新创业基地原则上须引进 3 名及以上俄罗斯高层次专家组建的创新创业团队。 第三条 院士工作站、创新创业基地的主要任务是: ( 一 ) 战略咨询 :围绕企业及行业发展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问题开展咨询诊断服务。 3 ( 二 ) 项目合作: 针对 企业 亟需解决的关键 核心 技术 问题,开展关键性和共性技术 研究
4、 ,以及新产品 、新技术、新工艺 的研发 , 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 三 ) 成果转化: 积极 引进 俄罗斯 院士 及 创新 创业 团队的 科技 成果, 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实施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 不断提升 企业的 自主创新能力 。 ( 四 ) 人才培养: 与企业合作共建 各类人才培养基地,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培育, 引进、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五)示范 引领: 发挥 俄罗斯 院士及创新 创业 团队 的 资源优势 , 辐射带动企业所在区域和行业发展,带动更多 具有创新能力的 俄罗斯 科学家、产业发展需要的 俄罗斯 科技领军人才来辽创新创业。
5、 第四条 院士工作站、创新创业基地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管理,由辽宁省外国专家局具体管理。 第二章 院士 工作站和创新创业基地管理 第五条 院士工作站和创新创业基地 的主要职责是: ( 一 )与 俄罗斯 院士及 创新创业 团队签订合作协议, 明确工作时间、 合作 方式和报酬等方面内容; ( 二 )制定 工作规划、 工作 目标和年度计划, 在对产业发展和技术需求充分论 证的基础上,确定研发项目 和技术创新任务 ; 4 (三) 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提供必要的配套设施和相关的技术、管理人员 ,做好日常管理服务。 第六条 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工 作规划和
6、目标任务,对已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和创新创业基地进行 业务指导和 监督 检查 ; (二) 邀请 俄罗斯 院士及创新创业团队来我省 开展 技术交流、 咨询诊断 、对接洽谈 活动 , 深入 推动 俄罗斯 高 层次 专家 与 我省 相关单位 的交流与合作 ; (三)在政策扶持、引智项目、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七条 各市外国专家局 、 省直主管部门配合省 外国专家局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院士工作站和创新创业基地的申请、建设工作; (二)及时了解院士工作站和创新创业基地 日常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 保障。 第三章
7、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申请院士工作站和 创新创 业基地的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 单位 为企业的,须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 申报单位 为非企业的,其研发能力在省内同行业中应具有较强的优势; 5 ( 二 ) 申报 单位 具备较强 的 研 发能力,拥有专门研发机构和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建有省级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平台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以及省级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可优先 认定; (三)申 报 院士工作站的单位 和申报创新创业基地的单位, 须
8、分别 与 1 名 及以上的俄罗斯院士 和 3 名及以上俄罗斯高层次专家组建的创新创业团队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共 同开展 项目合作 、 技术 研发或创新创业活动 ; (四 ) 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双方要签订协议或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晰 产权归属; (五 )申报 单位 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 、工作人员和稳定的经费保障。 第九条 院士工作站和创新创业基地申报程序: (一) 符合 申报 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市外国专家局或省直主管部门自愿提出申 请, 申报材料包括: 1、辽宁省俄罗斯 院士专家工作站 、 中俄(辽宁)创新创业基地设立申请表 (附件) ; 2、(非)企业法人证书(复
9、印件) ; 3、俄罗斯院士及创新创业团队成员护照 首页 复印件; 4、与俄罗斯院士 及创新创业团队签订的 合作协议及申请表所涉相关材料 ; 6 (二)各市外国专家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予以初审; (三)各市 外国专家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至省外国专家局。 第十条 院士工作站和创新创业基地每年申报 1 次,具体申报时间由省外国专家局另行通知。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院士工作站和创新创业基地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院士 工作站和创新创业基地 评审程序: ( 一 ) 省 外国专家局受理 申报材料 后, 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 考 察 ; (二 ) 省外国
10、专家局组织 省直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进行 集中 评审; (三 ) 省外国专家局将 评审通过的 名单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 批准后, 省外国专家局 将名单向社会 公示, 对 公示期 满无 异议的, 由 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辽宁省俄罗斯院士专家工作站”或“中俄(辽宁)创新创业基地” 标牌 。 第十三条 在评审过程中, 发现 申报单位 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取消申报资格 并严肃处理 。 7 第五章 政策支持与 管理 考核 第十四条 经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和创新创业基地, 由省财
11、政 给 予 50 万元的工作经费支 持, 用于俄罗斯院士及创新创业团队的国际旅费、专家 工薪( 零用费 ) 、专家生活费 和城市间交通费, 同时优先申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各类引智项目计划,符合标准条件的优先享受辽宁省外国专家局项目资助。 第十五条 鼓励各市和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对院士工作站和创新创业基地的支持力度, 有条件的市,可以结合 研发 项目 实现的 效益情况予以资金扶持。 第十六条 经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和创新创业基地, 从认定批复的第二年度开始,每年 11 月底前 通过市外国专家局或省直主管部门 向省外国专家局提交年度工作 总结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发、成果转化、 人才培
12、养、 院士 工作站和 创新创业 基地建设与管理、下年度工作安排等。 第十七条 院 士工作站和创新创业基地命名有效期三年,期满自动终止。 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命名期满后 可重新进行申报。 未按要求上报 年度 工作 总结 报告 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其他国家院士 如在辽宁设立工作站, 参照本办法执行。 8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 附件: 辽宁省俄罗斯院士专家工作站 、 中俄(辽宁)创新创业基地 设立申请表 申报类别: 辽宁省俄罗斯院士专 家工作站 中俄(辽宁)创新创业基地 申报单位:
13、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辽宁省外国专家局 二 一八 年制 10 填表说明 一、 申报 单位填写此表前请先认真阅读 辽宁 省 俄罗斯院士 专家 工作站 、中俄(辽宁)创新创业基地 实施 办法(试行)。 二、“ 申报类别”由 申报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二者选其一,将对应的方框涂黑,用“ ”进行标记。 三、 申报 单位需如实填写申报表,若无特殊说明,本表中的数据填写上年度统计数据。 四、表中单位人员情况“研发人员”含柔性引进的人才;表中上年度研发经费投 入、支出,“其它”栏内容应具体化。 五、申请表规格为 A4 纸,申请表与其他有关附件一并装订,胶装成册,通过 单位所在地 市外国专家局或省直主管部门 向省外国专家局报送一式两份。 六、各项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