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指导教师 评价 暂行 办法 研究生指导教师(下称导师)队伍 的 政治素质 、 职业道德 、学术 水平 是提高研究生 培养 质量 的重要保证。 为加强导师队伍 的建设和 管理,强化导师岗位意识,激发和调动导 师的积极性,进而优化导师队伍结构,形成合理的导师梯队,整体提高本所 导师指导水平 ,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导师的 评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 研究所导师遴选办法 等文件 制定 。 第二条 研究生导师的评
2、价 本着 实事求是 、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进行 。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评价 办法将 有助于强化研究生导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四条 评价 办法将重点 对研究生导师 责任心、 指导水平和 规章制度 的 执行情况进行 评估,为创建 研究生培养 和科学研究有机结合的培养模式奠定基础,为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供动力。 第五条 评价 办法将 有助于促进优化 本所 合理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形成。 第六条 评价 办法将 有助于促进我 所 的学科建设,起到以点带面 、推动整体的作用。 第七条 评价 办法将 有助于强化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奖优罚劣,建立能上能
3、下的导师岗位聘任制。 第三章 评价 范围 第八条 评价范围包括 本 所 在岗的研究生导师以及外单位挂靠 本所招生 的研究生导师。 第 四 章 评价 时间 和 评价 组织 第 九 条 成立由 主管所长、 研究生部 和战略规划处等 职能部门组成的研究生导师 评价 小组。 评价 小组在 学位评定委员会 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评价 小组的日常工作由 研究生部 负责, 评价 结果报 所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处理 。 第十条 研究生导师评价按照年度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评价 时间定为 每 年度的 8 月份 ,首次评价自 2010 年起执行 。 第四章 评价 内容与要求 第 十一 条 研究生导师评价办法通过定
4、量评价的方式进行。 第十 二 条 定量评价主要是对导师在责任心、 指导水平和 规章制度 的 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的量化评价 :主要包括 制定培养计划、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研究单元内研究生学术活动开展情况、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 和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等方面。 定量评价由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对导师培养研究生的各个环节情况进行评价,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1。 第十 三 条 加分项:所培养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质量的文章或取得相应重要的奖项时,在导师 年度评价时给予相应的加分,具体详见附件 1. 第十四条 否决项:所培养的研究生具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者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时,研究生部将材料提交所学
5、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是否保留导师资格。 第 五 章 评价 结果及其处理 第十五条 评价结果按专业排序,对于连续两年没有招生的导师或由于硕博连读的原因不能培养完一届的研究生导师,也将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赋分排序 。 第十六条 评价结果的分类。 评价 分 为 四等 : 优秀:总分大于或等于 90 分 良好 : 总分大于或等于 75 分且小于 90 分 合格:总分大于或等于 60 分且小于 75 分 不合格:总分小于 60 分 第 十 七 条 评价结果的处理 1 凡 评价为 优秀的导师按期发放导师津贴,并作为今后评优 和招生 的主要依据。 2 凡 评价为 合格的导师按期发放导师津贴。 3 凡 评价 为不合格
6、的导师, 报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是否 终止导师 招生资格,终止导师 招生 资格如 有未毕业 研究生者,必须继续完成好指导工作,导师津贴及各项待遇保留至被指导最低年级研究生毕业之月;未指导研究生者,自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之月起 停发导师津贴及各项待遇。以后如申请招收研究生,需重新参加导师资格遴选。 第 六 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 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十 九 条 本条例由 所 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长春光机所 研究生指导教师 评价 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及其分值 二级指标 及其分值 赋分办法 在研究生培养 方面的责任心、指导水平和 规章制度 的 执行情况 (基本分) 满分为 100分
7、培养环节 50 分 制定培养计划情况 满分为 10 分 研究生部检查赋分 研究生开题报告 情况 满分为 15 分 根据成绩归一法 研究单元内研究生学术交流情况 满分为 10 分 研究生部检查赋分 研究生 中期检查 情况 满分为 15 分 根 据成绩归一法 培养质量 50 分 所指导研究生发表 学术 论文 情况 满分为 20 分 根据 影响因子和分专业 归一法 赋分 研究生学位论文审阅修改情况 满分为 10 分 根据修改记录赋分 研究生学位论文 的检测 情况 满分为 5 分 根据 结果 归一法 赋分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情况 满分为 10 分 根据 评阅结果赋分 所 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 答辩 情
8、况 满分为 5 分 根据 答辩结果赋分 附加内容 (附加分) 累计最高为 20分 所指导博士生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加 20 分 /篇 所指导博士生获全国优秀博 士学位论文提名 奖 加 15 分 /篇 所指导博士生获中科院院长特别奖 加 10 分 /篇 所指导博士生获 中科院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加 10 分 /篇 所指导 研究生获中科院院长优秀奖加 5 分,其他冠名奖学金加 3 分 所指导学位论文在 中国科学院 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中结果为优秀 加 3 分 /篇 所指导研究生在学期间在 SCI( EI) 影响因子超过 3.0 的期刊上发表 学术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或导师为第一作者 ) 加 5
9、 分 /篇 所指导 研究 生在学期间获 省部 级以上科研奖 励 (研究生排名为 前五 ) 加 5分 /项 。 附加内容 ( 否决项 ) 所指导研究 生在学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 所指导研究生在 国家或中国科学院 论文抽检评议结果中不合格 说明: 1 评价 基本分为 100 分,附加分为 20 分,满分为 120 分。 2 评价 等第分四等: 优秀:总分大于或等于 90 分 良好 : 总分大于或等于 75 分且小于 90 分 合格:总分大于或等于 60 分且小于 75 分 不合格:总分小于 60 分 3培养研究生未满一届的导师 (学生硕博连读) , 在研究生 培养栏中无法评价 项的分值按 照该项本专业导师的平均分 计入评价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