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商法经济法标准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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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011 年商法经济法标准讲义 张海峡 (声明:原创总结内容,未经许可,禁止同行使用。 ) 第一章 公司法 一、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是标准的企业法律分类。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总结: 1一人公司和国独的 性不体现在投资主体间,体现在管理监督主体中。 但是他俩都没有 性。 2普伙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上市公司。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必然具备最重要的三独属性: 1 独立 的财产 总结: A 股东要转移出资所有权; B公司都有最 低资本限额;合伙没有这些要求。 2并且能够以 自己的独立的名义 享有民事、商事权利

2、总结:告公司,告法人名义;告个人合伙,告合伙人名义;告合伙企业,告( )名义。 3并 独立 承担民事、商事责任。 总结: A 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责任独立! 表现在: a 股东对公司 ( )不负责; b 股东对公司 ( )不负责; B 公司和股东是双重人格,股东是股东,公司是公司,谁也不管谁!因此,公司存在 问题。公司 ,股东 。 (二)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1)转投资及担保的限制。 A公司转投资对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总结: 1 公司对外投资不能负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相对的禁止; 2 公司可以向 ( )

3、企业投资,但是 ( )除外; B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总结: 1对外担保, 决议;对内担保, 决议。 2对外担保, 定;对内担保, 定 。 2 3证券公司对内担保,禁止。 4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一年内超资产总额 %,也必须 决议。而且必须经过 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对内担保的限制: A 接受担保的股东 和 B实际控制人 必须回避表决,由无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2)公司举债的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

4、40(证券法第 16 条)。 总结: 1 何为净资产? 2发行债券 的净资产要求?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 (三)公司的分类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划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对应普通合伙企业)、两合公司(对应有限合伙企业)、股份两合公司(我国没有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总结: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1注册资本拆分和不拆。 股票是( )。 A注册资本 = = ;股本 是( ) B增资即 ,减资则 。 2出资凭证区别:出资证明书和股票。 3 股份是股份公司的专用概念,对应有限公司的 ( ); ( )两类公司的通用概念。 2、以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

5、本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总分公司的划分,是内部关系的标准,分公司有公司之名,无公司之实;有独立的诉讼缔约能力,但无责任能力。 母子公司的划分,是外部关系的标准,子公司是完全独立的。 例如, 甲公司的子公司是乙,乙的分公司是丙,那么丙的对外违约行为,谁来负责,答案:( )。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母是子的股东。 子公司一般分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 母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是什么公司?( )最少出资多少?( )出资怎样到位,一次性还是分期? 被全资收购的公司,要变更为( ) A母公司对外负债,其债权人可否执行它对子公司的出资?可执行什么 ? 子公司对外负债,其债权人可否执行母公

6、司的财产呢?什么情形下可以? B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谁决议?反之 呢? 二、公司法基本制度 (一)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 1.公司合并: ( 1) .定义: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 合并各方解散 。 3 吸收合并: A+B=A;B 的人格消灭; A的人格存续; 新设合并: A+B=C;A、 B 的人格都消灭。产生新的人格 C; ( 2) .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应当由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

7、上公告 。债权人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 ,可以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总结: 1 合并影响债权人利益,所以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还债或者提供担保。 2不在上述期限内主张权利,视为同意合并,由合并后公司承担。 2.公司分立 : 派生分立: A=A B; B 公司的人格派生出来, A 的人格继续存续; 新设分立: A=B+C;A 公司的人格消灭,产生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人格; 公司分立 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 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

8、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 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 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总结: 分立对债权人没有实质性影响。 1分立后的公司对原来债务不负担连带责任,是以分立前 ( ) 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公司减资的程序: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 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9、。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 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总结: 1 减资影响债权人利益,程序和合并相同。 2为什么没有规定公司增资的特别程序要求呢?( )债权人利益,只需要股东(大)会,( )的表决权支持。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含监事): ( 1)挪用公司资金; (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 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10、(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总结:为什么忠实勤勉义务没有监事呢?因为监事( )主体! 公司强调一个字( ),合伙强调一个字( )。 法律约束: 4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作为作为信托对象和商业使用人,此处是对他们履行忠实义务的控制机制。 法定代表人:董事

11、长、执行董事、经理。 总结:代表人过少,不利于效率,因为跨国公司的广泛存在,但是工商部门反对,不利于登记制度;现在折中,三 个人可以担任,但是章程只能确定其中一个。 三资企业的董事长,就是法定代表人;经理,在现实生活中就是总经理。 高管: ( 1)法定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 2)章定高管: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 )公司财务与会计 1.公司收益分配。 (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

12、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总结: 利润 -补亏 -纳税 -提法定公积金 -提任意公积金(选择性) -分红 ( 2)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任意的含义: 1 2 (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 4) 股份有限 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

13、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 5) 公积金三个用途:弥补亏损、扩大经营和转增投资;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来弥补亏损。 (四 )股东诉讼制度: 1.代表诉讼制度(代位诉讼、派生诉讼), 保护公司利益 ; (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 (损害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5

14、 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原告: 被告: 2股东资格要求。股份公司 中长线持股 的股东可以代位诉讼。 3 商行为都是( )行为。 2)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 拒绝提起诉讼 ,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 ,或者 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 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原告: 被告: 2必须用尽前置程序,( )时,不必。 ( 3)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

15、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 上述 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 1原告: 被告: 2董高害公司,请求监事(会)告; 3 他人是( ); 依照上述规定 , 如何理解? 4代表诉讼必须穷尽前置程序,才能提起。 5代表诉讼费用由股东个人承担,而代表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公司。 2.股东直接诉讼: 保护股东利益。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原告: 被告: 3.公司人格否认之诉: 保护债权人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公司人格被否认,

16、 相关股东 应当 与 公司 对 债 权人 承担 连带 责任。 总结: 1原告: 被告: 2个案约束力; 3严重 侵 害时候才适用。 4相关股东 才连带;不要伤及无辜; 5 连带就等于人格否认完毕; 6人格否认制度是日本词汇,我国沿用英美称谓:揭开公司面纱。 7债权人分为资本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 4.其他股东诉讼制度(决议瑕疵之诉):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内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无效 。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 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 撤销。 总结: 1内容

17、违法违规( );程序违法违规违章,内容违 章( ); (因为程序违法,未必结果违法;内容违章,未必损害公司利益;);(例如章程对投资担保金额的限制。) 2除斥期间( )日,无效之诉,无限制;撤销之诉, 60之内; 6 3必须请求( )撤销。 4程序违法仅指( 和 ),不含其它程序事项。 当事人: 无效之诉,原告为任何利害关系人;被告为公司;撤销之诉,原告为股东,被告是公司; 追溯力: 无效之诉,对内对外,都有;撤销之诉,对内有力,对外无; (例如公司的决议处 分了财产给善意第三人,无追溯力;公司决议选举董事监事类决议无效。)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

18、应担保。 总结:( )才担保,防止股东滥用诉权,妨碍公司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 (一)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设立方式 募集设立: a 公开募集,不特定人; b定向募集,特定人。 适用于股份公司。 发起设立,就是发起人大包干;有限公司 都 是发起设立。 股份公司也可以发起设立。 设立公司行为,是民法的共同行为,参与人的行为权利义务一致指向。行为人之间为合伙性质 关系,产生连带责任。 1.股东资格和人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为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总结:人数上限,保证公司封闭性,人合性。 股份公司设下限,保证公司的开放性,资合性。 股东除了

19、是发起人之外,不要求行为能力。 2.股东出资要求: .最低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结:人民币 3万是评估资本,不是必须出人民币; 注册资本仅仅只是登记时的数字,但是,实际资本可以和注册 资本不一致。 .出资形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不得出资的形式: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 总结 :1,原因:无法转移所有权。 2债权和股

20、权、法人名称权能出资吗? A可以货币估价 B 并能依法转让的财产可以出资,因此股权和债权等可以了,同时法律法规可以列举排除,例如姓名名誉信用劳务等。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 十。 总结: 3 万: ; 10万: ; 500 万: ; 资本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 认缴 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7 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总结: 两个标准同时具备,就高不就低。 1 公司 万,首期 3万 ;公司 万,首

21、期 20%; 2 设立投资公司之类的公司,股东出资可以推迟在设立后 5 年内。原因? 3 现金出资比例 30%和首期出资之间的关系? 出资责任 : A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 向已按期足额 缴纳出资的股东 承担 违约责任 。 总结: 1 不出资或者出资不足 (虚假出资 ): 2违约责任对( 和 )承担。 3违反的是哪个约? B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

22、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总结: 1 出资不实: 2对( )承担;( )负担连带责任。 3股东之间( )出资,出资不实的责任( )承担。 C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 抽逃出资。 总结:抽逃出资:返还责任 行政责任: 5%-15%罚款; 刑事责任: 5 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2%-10%的罚金;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和股东名册: 1.股东权利分类: 自益权,为自己,分红权;一般都是财产性权利。 公益权,例如出席会议和表决权。一般都是事务性权利。 单独股东权,一个

23、人行使,例如,分红权,多为财产性权利。 少数股东权,需要持股的比例要求,多为事务性权利例如,事务性表决权,防止影响事务效率。 .股东有权 查阅、复制 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 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 有合理根据 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十五日内书面答复 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 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总结: 1 公司拒绝查账,应当承担( )责任; 2 该

24、权利只有( )性主体才有,例如( )( )( ),不过有限合伙人只有在( )才能行使。 查账权仅适用于人合类主体,有限公司还规定了严格的程序,股份公司根本没有此权。 3 查账权不能( ) .股东 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8 总结: 1 只有这两个权利,公司法明示按照 实缴比例 行使,其它权利视为按照 认缴比例即可以行使,例如投票权、选举权等。 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发生 严重困难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25、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总结: 1 这是公司僵局的救济 措施。 (一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 困难的; (二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 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 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 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

26、吊销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 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总结: 1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2被告是 10%权的股东。 2.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 (和股份公司为记名股东) 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总结: 1名册对内,登记对外; 2某人,名册上没有,登记上有意味着:内部股东会无权参加,内部不是股东;外部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公司一般要负责。 3第三人不要 求( ),公司法外观公示的义务强于合伙企业,因此后者强调不的对抗的

27、只是( )第三人。 (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总结:( )转让,没有通知、同意、保障优先购买权的义务;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过半数 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 书面通知 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三十日未答复 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 权; 不购买的, 视为同意转让。 总结: 1向外转让是自由的。 2过半数不含半数,转让股东回避表决。 3此处表决股东实行( )主义,这是( )的要求。 4( )转让股权,出资义务谁履行?

28、 5受让人经变更股东名册就成为股东,章程变更,无需表决,防止表决权掣肘。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以及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转让时候,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 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 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9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结:查账权、优先购买权和股权转让的限制都反映了( )。 4.股权买回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 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 ,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

29、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六十日内 ,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 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九十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 1退股权、用脚投票制度; 2原告: ,被告: 3起诉期的长度: 4只有( )股东才能行使此权利。 5其中第一个情形,( )年投反对票即可。 6有限公司股东 只有这三个法定情形才能行使退股权 ;在股份公司中,则只存在第 2个情形。除了这些法定情况,股东均不得退股,否则为非法抽逃出资。 7股东维权四大手段:横向( )、

30、纵向( )、强制( )、直接( )。 8三大类诉讼 :害公司, 害股东, 害债权人, 。 (四)公司治理机构 1.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资本多数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 出资比例 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结:为认缴出资比例。 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 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通过。 总结: 1上述事项,在股份公司中是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 的三人之二;此处为( )的三分之 二。 2股东会开会不设最低( )比例,不要求必须( )出席,可以委托(

31、)代表; 董事会开会相反。要求必须( )出席和表决,要求必须( )出席,只能委托( )代表; 3是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不是( )。 2.董事会: 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 任期不超过年,可以连任。 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总结: 1有限公司 -3-13; 股份公司: 5-19; 2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和经理,三选一。 10 董 事 首 先 得 是 ( ) 身 份 , 是 ( ) 行 为 能 力 , 但 是 两 个 例 外( 和 ) 股东会选监

32、事会,董事会聘( ) 提 名( )并经( )会决定。 董事任期不超过年,但是中外合资的董事任期是( )。 人头主义: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 本人 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3.监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 的监督机关。 监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任期 3年,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 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33、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总结: 1监事也不得兼任董事高管; 2监事会的规定和“ ”有缘分。 3监事分两类,来源个不同。 (五)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 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总结:无( )性;股东只能是( ),不能是( )。 2.最低注册资本和法定资本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总结:实缴资本制度。 3.投资人的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另外,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

34、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总结: 1计划生育 +绝育手术。 2法人不受该款限制。 自然人可以在举办一人公司的同时( )其他公司,自然人举办的一人公司也可以( )其他公司。 4.公示义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由股东制定 。 5.要进行年度的财务强制审计义务。 .组织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 也就是股东会的主要权利事项 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总结:机构可以简化到( )全无。唯一的股东可以同时行使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权利,那么监事会的权利呢? . 一人公司人 格否认制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是为财产混同,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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