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年度三门县健跳镇森林抚育补贴项目(赤头村)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 招 标 代理人 : 台 州 市 天 诚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招标监管机构 : 三 门 县 健 跳 镇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二 一 九 年 一 月 三 门 县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2018年度三门县健跳镇森林抚育补贴项目(赤头村) 招 标 人: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盖章) 联 系 人:林辉 联系电话: 18767651069 668069 招标代理人: 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 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 人:谢优君 联系电话 : 0576
2、-83237600 招标监管机构:三门县健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0 一 九 年 一 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1 投标须知前附表 .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4 第一节总 则 . 4 1. 工程说明 . 4 2. 招标范围 . 4 3. 资金来源 . 4 4. 投标资格 . 5 5. 投标费用 . 5 6. 现场条件 . 6 7. 踏勘现场 . 5 第二节招标文件 . 5 8. 招标文件的组成 . 5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 5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 5 1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 5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 . 6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 6 13. 投标文件的格式 . 6 1
3、4. 投标报价组成 . 6 15. 投标担保 . 6 16. 投标有效期 . 6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 6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 . 6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 6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 7 20. 投标截止期 . 7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 7 第五节开 标 . 7 22. 开标 . 7 23. 投标 文件公布 . 7 第六节评 标 . 7 24. 评标过程的保密 . 7 25. 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 7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 8 27. 投标文件的评审 . 8 28. 评标办法 (以下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8
4、 第七节授予合同 . 8 29. 中标候选人公示 . 9 30. 中标通知书 . 9 第二章 合同条款 . 10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11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3 附件一: . 14 附件二: . 15 附件三: . 16 附件四: . 17 附件五: . 18 附件六: . 19 1 2018 年度三门县健跳镇森林抚育补贴项目(赤头村)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三门县健跳镇森林抚育补贴项目(赤头村) 项目登记号: Tczb201903 号 建设单位: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地址:三门县健跳镇 工期:不超过 60 日历天 建设规模:预算
5、 178031 元 招标内容: 该工程预算审核书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 要求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具备 园林绿化工程或景观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 同时具 有二年或二年以上森林抚育经验,带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承包协议书 。 三、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人民币 伍仟 元整现金。招标文件资料费 300元家。 四、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2019 年 1月 23 日上午 8:30-11:00 分 ,下 午 14:00-17:00 分。 报名地点: 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梧桐路 26 号 4A003 号) 五、投标截
6、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19 年 1月 24 日上午 9时 30 分 , 逾期不予受理 。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 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大会堂四楼小会议室(峧头村) 六、报名 携带资料: 1、企业介绍信,; 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提供 二年或二年以上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承包协议书 ; 4、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逾期不予受理。 七、 踏勘现 场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林辉 联系电话: 18761651069 668069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7、谢优君 联系电话: 13806575153 656153 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 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门县健跳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 年 1月 17 日 2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2018 年度三门县健跳镇森林抚育补贴项目(赤头村) 2 建设地点 三门县健跳镇 3 建设规模 一个标段 4 预算造价 预算造价: 预算 审核 价 178031 元 .(详见招标人预算 审核 书) 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质量标准 合格 7 工期要求 不超过 60 日历天 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9 招标范围 预算审核书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10 资金来源 财政
8、拨款 11 投标人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具备 园林绿化工程或景观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 同时具 有二年或二年以上森林抚育经验,带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承包协议书 。 12 项目负责人要求 / 13 投标人确定方式 资格审查 14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包括: 1) 投标函(附件一); 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附件二); 3)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附件 三 ) ; 4) 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 四 ) ;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五 ) ; 6) 企业营业执照; 7) 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承包协议书; 注: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5 投标文件格式
9、 1、投标人应使用招 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 A4 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3 作适当扩展。 16 报价方式 下浮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浮动幅度: 8%-13% 17 投标保证金要求 1、保证金金额: 伍仟 元 。 2、担保形式: 现金 3、提交单位及地址: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 18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9 履约保证金数额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伍仟 元整(转账支票或汇票)。 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1 投标文件 密封及装订 投标文件必须单独密封。 22 投标文件提交地 点与开标
10、地点 地点: 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大会堂四楼小会议室(峧头村)。 地址: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大会堂四楼小会议室(峧头村)。 23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 2019 年 1月 24 日 9时 30分; 24 开标程序 直接开商务标 4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第 7 项。 2.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8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合同项下的
11、合格支付。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和第 12 项。 4.2 投标人确定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 4.3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4.4 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建市 200848 号 )执行, 第九条执行, 同时须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 2014 39 号) ,关于启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工程竣工“初验”网
12、上登记功能的通知(台建规 2012187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投标资格条件的通知(台建招 201311 号)的要求。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原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 2)因非承包 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 3)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 120 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
13、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 如发生以上情形,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一起放入证书原件密封袋中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在原中标(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 4.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 5)为本工
14、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被责令停业的; (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 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 1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 2010219 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 3 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
15、生效日期为准); ( 13)投标人“三类人员”证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a.企业 法定代表人、 企业经理 、 企业技术负责人 与 建 筑 业 企业资质证书 副本中载明的相应人员姓名不一致的; 5 b.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与任职文件中的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姓名不一致的; c.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提交安全资格审查材料时审查)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 5.2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 300 元。 6.现场条件 6.1 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以完成。
16、7.踏勘现场 7.1 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7.3 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 第二节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1)招标公告; ( 2)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 3)合同条款; ( 4)
17、 投标文件表格式等; ( 5)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书(以下简称 招标人预算书); 8.2 除 上款 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
18、有可 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书面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 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9、等内容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通过传真或电邮方式收到的,须当即给予回执。 1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11.1 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书面答复等)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6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 13.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 14.投标报价组成 14.1 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 14.2 投标总报 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
20、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安全文明、维护、保险、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技术资料、预算造价、施工工期的要求,投标人结合本工程的 实际情况 、自身的综合实力、管理技术水平、市场价格信息综合分析后 自主确定报价 ,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的方式竞报, 15.投标担保 15.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5.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3 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 1)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与中标人
21、鉴定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 2)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退还。 15.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 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 ( 3)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 4) 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 详 见本须知前附表 第 18 项 ,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 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
22、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7.2 招标文件附件中注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签章。 17.3 当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项目(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 18.2 密封袋 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18.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