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石家庄分公司房屋拆除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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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中国邮政集团石家庄市分公司房屋拆除工程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HBCT-181338 采购人:石家庄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8 年 12 月 2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办法 3 第 一章 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石家庄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宁安路 192 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冯英超 0311-6756086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 486 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晓华 0311-83086930 采购内容: 中国邮政集团石家庄市分公司房屋拆除工程 采购用途:市政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工期: 30 天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的性质: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 合法营业执照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范围包含“房屋拆除(拆迁)”并具备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颁发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证书”;开标时需提供经市信用办审核的信用报告且等级不低于 BBB,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1

3、、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8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8年 12 月 19 日 ,每天上午 9时 00 分至 11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在河北政府采购网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网下载采购文件 。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 1 月 2 日 14时 00分 开标时间: 2019年 1月 2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 161 号 C 座二层,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

4、为准)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王晓华 联系方式: 0311-83086930 传真电话: 0311-83086930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 0311-83086982 本公告发 布媒体: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网 备注: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石家庄市分公司房屋拆除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 1.1 建设内容 中国邮政集团石家庄市分公司房屋拆除工程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中国邮政集团

5、石家庄市分公司房屋拆除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7 2.2 工期要求 工期: 30 天 8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9 4.1 投标人资质等 级要求 投标人具有 合法营业执照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范围包含“房屋拆除(拆迁)”并具备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颁发的垃圾运输许可证 ; 开标时需提供经市信用办审核的信用报告且等级不低于 BBB,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12.1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11 14.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5.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30000 元人民币 , 须从投标人基本账号在投

6、标截止时间前汇入以 下帐号(以到帐时间为准): 全 称 :石家庄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55130188000004760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胜利北街支行 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信息。 13 12.11 采购预算 1517525 元 , 投标报价 超过此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14 5.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预先和采购人联系 15 16.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16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收件人:石家庄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 161 号C 座二层,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

7、明的开标室为准) 时间: 2019 年 1月 2 日 14 时 00分(北京时间) 17 23.1 开标 时间: 2019 年 1月 2 日 14 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 161 号C 座二层,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18 29.4 评审办法 详见第七章附表 5 19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出不退); 20 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家庄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地址: 石 家庄市新华区 宁安路 192 号 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华 联系电话: 0311-8308

8、6930 2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工程说明 1.1 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第 5项; 1.2 本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采购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6项。 2.2 本采购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 3.资金来源 3.1 本采购工程 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其中该资金部分将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

9、采购公告。 5.踏勘现场 5.1 采购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 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7.2 除 7.1 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 10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1 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1、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 修改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8.2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 10日前,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 8.3 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投标截至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

12、到该澄清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7 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

13、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 ,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投标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10.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2.1 投标函; 10.2.2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10.2.3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0.2.4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填报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和格式填写,否则该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工程量清单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投标单位法定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印章或签字,并加盖有效的注册工程师业务专用章(在本公司或造价资询单位 注册的)并能满足本工程的要求。如果使用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

14、价工程盖章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后附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咨询单位公章。一个造价咨询单位只能为一个标段的一个投标单位做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10.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3.1 施工组织设计 ( 1)主要施工方法; ( 2)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 3)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表; 8 (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 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 7)确保 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 8)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 9)扬尘治理措施; 10.3.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

15、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 2)、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 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 4)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及劳务分包情况表; 11、投标文件格式 11 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 投标报价 12.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规定的方 式; 12.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3 本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 12.4 本工程量清单采用

16、综合单价计价; 12.5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主编制报价; 报价一经中标,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通过采购人确定材料 价的材料价差调整与暂定价调整外 , 中标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 投标人所用主要材料应经采购人认质、认价后才能采购和在本工程中使用。采购人为保证本工程的整体效果,有权调整材料品种、品牌,或可由采购人直接供应,由此产生的变化,结算时据实调整。 12.6 除非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

17、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措施项目费清单不得有偏离市场“过高”或“过低”的报价,否则9 经评委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12.7 工程量计价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施工 配合费、规费、税金; 12.8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9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核算,由承包人提出

18、,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2.9 投标报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报;工程项目总价表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金额应按单位工 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报。以上填报的金额必须做到各报价之和等于总和,除非有计算错误按本招标文件第 28 条原则和评标委员会核对各报价与总价进行修正,否则各报价之和不等于总价或拒不接收修正的投标报价将按废标处理。 12.10 工程量清单中采购人给出暂定价的,投标单位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

19、定价填写报价,否则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3投标货币 13.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 为人民币。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10 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5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

20、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15.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 投标 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 中标投标人 的 投标 保证金应当在中标 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投标人 的 投标 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15.4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

21、4.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5.4.2 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 15.4.3 除因不可抗力或 投标 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 中标投标人 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15.4.4 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 ”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报价、投标函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验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封入投标文件中。 16.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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